2015年07月03日 星期五
民营银行“门槛”首次明确 个性发展争一席之地

    银监会近日公布的《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准入条件做出明确规定。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当天下午举办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引进民间资本设立的民营银行,在传统的银行经营领域中缺乏优势,必须寻求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打造出具有自身鲜明特色的金融产品,才能在市场中争得一席之地。

    尽管首批5家试点民营银行已全部获准开业,但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具体“门槛”此次才“水落石出”。按照指导意见,准入条件包括资本、股东、拟设银行和机制四方面要求,其中明确民营企业必须以自由资金投资,应满足“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总资产30%以上,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50%”的条件。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民营银行已经过了充分的酝酿和试点,要想早日做到成熟一家、批准一家,需要在准入、监管等方面出台一个清晰、透明、公开的标准,便于更多有实力的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指导意见》的出台顺应了这一要求。

    数据显示,目前20家境内外上市银行中,境内外民间资本持有股份价值约2.2万亿元,约占上市银行总市值的25%;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民间资本占比已提高到51%;城市商业银行民间资本占比已提高到56%。(姜琳 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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