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开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第一批试点工作。第一批试点项目包括:黑龙江奋斗水库、浙江舟山大陆引水三期、安徽江巷水库、福建上白石水库、广东韩江高陂水利枢纽、湖南莽山水库、重庆观景口水库、四川李家岩水库、四川大桥水库灌区二期、贵州马岭水利枢纽、甘肃引洮供水二期工程、新疆大石峡水利枢纽工程。力争通过2年左右的时间(2015年4月—2017年3月),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通知明确了对试点项目的支持政策。一是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审查审批,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加大项目投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中央投资及相关资金渠道,并优先安排年度投资计划。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为试点项目提供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三是创新项目产品定价机制。供用水双方应协商确定供水价格及调整程序和方式,推动落实供用水协议,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