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讯 记者20日从中国民航局获悉,根据刚刚出台的《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评估管理程序》,中国民航局将建立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的安全生产评价机制,加大对外国运营人的安全运行监管力度,督促其提升在中国境内运行的安全水平。
近年来,在中国境内运行并取得《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9部)运行规范的外国运营人数量逐年增多,运输量持续增长,目前已达156家。2014年,外国运营人在中国境内起降航班为37.4万架次,约占到2014年中国民航飞行总架次的11%。
但是,外国运营人的运行水平参差不齐,部分运营人不安全事件频发,安全隐患突出。为此,中国民航局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其附件,相关的中国民用航空法律、法规、规章,建立了对外国运营人运行评估管理程序和系统。
管理程序规定了九类运行评估项目,包括发生不安全事件、停机坪检查发现问题、航站检查发现问题、外国运营人对局方的反馈、运行规范申请和遵守情况、行政措施、运行安全有关的投诉或举报、国际运行评估参考和自然减分项目,共涉及飞行事故、严重事故征候等34项具体评估内容。
管理程序明确,由负责运行审定的民航地区管理局进行外国运营人的运行评估管理。主管局将根据运行评估项目的相关标准对外国运营人进行评估和计分。持有CCAR-129部运行规范的外国运营人,分值在-129分及以下时,将可能被吊销CCAR-129部运行规范,全面禁止其在中国境内运行。
据悉,目前国际民航组织、欧盟和美国都建立了类似的评估机制。其中,国际民航组织和美国则是针对国家进行航空安全评估。国际民航组织正全面推进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