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4月26日 星期日
“互联网+”的知识产权该如何保护
——写在第十五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

    本报记者  操秀英

    不出所料,沸沸扬扬的“360扣扣保镖”软件商业诋毁纠纷案,名列2014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之首。紧随其后的是奇虎与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上诉案。再往下看会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中有一半涉及互联网领域。

    今年4月26日是第十五个世界知识产权日。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升温,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今年知识产权宣传周关注的热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宋晓明在此前的新闻通气会上就透露,从司法统计和典型案例的评选来看,与互联网有关的竞争纠纷频繁。

    北京、广东、安徽等地方法院通报的情况也佐证了这一观点。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2014年度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中,QQ商标争议行政案、苹果APP著作权侵权案、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等数起涉互联网案件入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则表示,微信、电子商务等新兴网络服务平台成为群体侵权纠纷的新领域。

    由此可见,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处于多发状态,知识产权问题成为互联网发展绕不开的坎儿。随着“互联网+”的持续推动,互联网生态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也成为新课题。有人认为,“互联网+”战略的核心就是知识产权保护。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彭波表示,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更严峻的考验:移动应用客户端领域的视频播放器版权问题浮出水面;手机游戏产品生命周期缩短;APP山寨作品层出不穷;电子商务企业的竞争开始向移动端发展,移动电商版权侵权问题显现;如日中天的微信也已成为知识产权侵权的新地带。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则分析道,初始阶段互联网的信息往往以作品形式呈现,因此版权保护尤为重要,而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互联网上的有形产品交易更加频繁,这就会涉及到商标、专利等许多新问题。

    与此同时,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分析,网络的虚拟性使知识产权保护过程更为复杂。网络行为跨地域、跨国界,给知识产权监管、产生纠纷后的举证等带来许多不便。

    那么如何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事实上,中国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正在逐步推进。在立法方面,此次专利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正是对电子商务、网络维权的改进措施,提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

    商务部近日则表示,2014年中国针对互联网等领域组织开展了10余项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数以万计的侵权假冒案件。这一行动将会延伸至今年底。

    而在北京华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王汉坡看来,“互联网+”对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考验主要是对新技术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他认为应在这方面下工夫。在这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表示,法院系统正尝试健全完善科学技术专家咨询机制。

    白皮书显示,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加强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合作,召开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进科学技术创新发展座谈会暨特邀科学技术专家聘任仪式,新聘了10名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通过聘请技术专家、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顾问团、推进技术专家陪审制度、健全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等方式,探索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为有效解决技术类案件事实认定的难题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

    “另外要重点考虑的是,要做到保护知识产权与保护创新的平衡。知识产权的本质是技术成果,保护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创新,但现在的情况是有时候过度保护反而阻碍了创新。”王汉坡说,在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的互联网时代,尤其要注意这一点。(科技日报北京4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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