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12日 星期四
樊芸代表:解除科技型国企股改“后顾之忧”需立法

    科技日报北京3月11日电 (记者房琳琳)“国有科技企业在推进科技创新过程中,顶着很大压力对核心高管和科技人员进行股权激励,却没有地方法规以及国家法律的保障,企业负责人总感到这么做存在‘后顾之忧’。”在3月10日上午上海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樊芸提出她在调研中发现的问题。

    樊芸代表提出,特别是在推进国有科技企业混合所有制过程中,由于对“国有资产流失”过于敏感,改革探索被束缚了手脚。“人是第一资源,尤其是在科技企业中,如果不能调动一线科技人员和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很难将科技企业的国有资产盘活,创新机制会受到制约。”

    虽然科技部和国务院相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创新、保护科技成果的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方面的激励措施,其中对政府入股和退出机制也做了一些很好的规定,“但还不足以为国有科技企业探索股权改革保驾护航”。有些地方为了探索相关法律保障,将草拟的法规条款提请国务院法制办批准,这种做法在法律授权方面存在问题。

    立法法修改草案规定所有设区的市都被授予地方立法权,以适应地方的实际需求,由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鉴于此,樊芸建议,上海市作为“科技创新先行者中的先行者”,应该借助立法法修改的契机,尽快由上海市人大针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释放科技企业创新活力的需求,制定相关法规,与最终发布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中有关条款相互衔接,为即将到来的科技创新浪潮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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