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这条红线任何从事科学研究的人都不能触碰,谁碰了这条底线,最终结果只能是出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杨卫在12月30日举行的通报会上表示。
这是基金委自去年8月首次公布科研不端行为典型案例以来的第二次发布。
对于正处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关键时期的中国,科学道德建设尤为迫切。今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强科研项目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杨卫表示,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是基金委一以贯之的态度,对收到的每一起投诉举报,基金委监督委员会都逐一分析,撰写初核报告,对线索具体或证据明确的投诉举报开展调查处理。
通报会上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4起涉及剽窃他人申请书或购买申请书并造假。其中一个案例是,北京某研究所张峰2014年度申报的基金项目申请书大量抄袭剽窃上海某大学吴某2011年度已获资助项目申请书。张峰还盗用原申请书中他人的研究成果,作为自己的研究基础,存在明显造假行为,且在申请书中冒他人签名。
类似的案例是,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相似度检查系统比对,发现宁夏某大学王剑锋2014年度申报的基金项目申请书与甘肃某大学成某2012年度已获资助项目申请书整体相似度超过95%。
在调查过程中,王剑锋说在2013年12月,其所在学院下达了科学基金申报任务,他被列为必须申报人员。但是他没有思路,于是向其硕士同学成某索要申请书作为参考。随后,王剑锋直接将其作为自己的申请书申报2014年度基金项目,仅简单地将申请书里的“甘肃”替换成“宁夏”,把申请人姓名、个人简历替换成自己的信息,是典型的全文抄袭剽窃他人申请书的不端行为。此外,原申请书中立项依据部分“甘肃男、女胃癌死亡率为全国水平的7倍和6.7倍”的调查结果,被王剑锋改为“宁夏男、女胃癌死亡率为全国水平的7倍和6.7倍”,属造假行为。
年龄与学历造假是科研不端行为的另一重要方面。重庆某高校郝迎学实际出生年份为1972年,2009年为了申报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将出生年份篡改为1974年,同时制造了假的学生证,编造个人简历,以博士生的身份申报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并获批。2012年郝迎学又如法炮制申请并获资助一项面上项目。
对于这些科研不端行为,基金委按严重程度分别作出处理,最严重的取消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对于处罚依据,杨卫表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为上位法,处罚不能超出条例规定范围,至于项目依托单位是否会做出相应处罚,基金委则无权干涉。目前仅取消当事人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将来处罚是否会扩大到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对此,基金委副主任何鸣鸿称,目前正在建立联网机制,其他项目资助单位会看到基金委的处罚措施,或会据此酌情处理。
(科技日报北京12月3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