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0日 星期二
《武器贸易条约》未来作用可能有限
邓曦光 孙利

    ■报台联动

    联合国一项监管全球850亿美元武器贸易的《武器贸易条约》12月24日正式生效。目前共有130个国家签署该条约,其中60个国家已经予以批准。最大武器出口国美国尚未批准该条约。那么,这一条约对于规范国际武器贸易能否起到应有的作用呢?相关话题,中央台记者采访了军事专家尹卓。

    美未正式批准《武器贸易条约》

    尹卓指出,美国之所以没有正式批准《武器贸易条约》,是出于保护其武器政治性销售免受约束。《武器贸易条约》最早是由西方国家提出,以后逐步得到了世界很多国家的认同。然而,美国对武器出口跟欧洲国家,包括法国、德国持不一样的立场。法国、德国的武器出口主要是出于经贸,所以新研究的武器一般是希望先卖,卖完之后来平摊研制费,然后部队再买的时候,价格也就低了。因此,他们的销售行为更多是商业行为,它愿意接受联合国武器条文制约。而美国的武器正好是相反,美国军队规模很大,另外它的海空军力量非常强大,自己的采购量足以把科研费平摊完了。所以,美国向外销售的武器,也有赚钱的目的,但是更多的是一种政治行为,要求这个国家遵守它的政治条件。另外,提供武器之中,还有一些技术限制、专利的限制,使用的国别、方向、战争的种类也都有限制,这种政治性的销售行为不愿意受别人的制约。

    中国是否加入该条约取决于国家安全

    中国虽未签署条约,但一直严格遵循联合国武器登记申报制度,保证武器出口透明。尹卓分析称,《武器贸易条约》实际上是美国和西方国家限制别的国家武器销售的工具,中国还要观察该条约是否有利于国家安全然后再考虑是否参加。

    中国对条约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首先,中国不希望向有可能引起地区动荡的国家或者地区输送武器。另外,中国的武器只用于维护一个合法政权以及它的生存和自卫,不用于进攻其他国家。所以,中国的武器销售有自己的外交原则作制约。同时,中国严格按照联合国过去的武器销售登记制度来做。中国每卖一笔武器,都在联合国申报。

    但是现在这个条约跟武器登记制度不一样,它要有一定的制约权。过去常规武器条约和武器登记制度,很大程度上是美国和西方用来制约中国和前苏联,以及现在的俄罗斯的武器销售。美国是在限制其他国家的武器向外销售,作为保护它自己武器市场非常重要的一个手段,而它自己从来不受这些武器销售条约的制约。所以该条约还要观察一段时间,看它主要面对中国的国家安全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如果是正面,那么中国也可能会参加。

    《武器贸易条约》发挥作用可能有限

    《武器贸易条约》的目标是,对国家间武器进出口与转移实施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监管和限制,其背后的伦理基础则是防止常规武器贸易与转移对人类造成伤害。尹卓认为,《武器贸易条约》限制武器流入战乱地区的关键在于,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国家是否按条约规范他们的武器贸易行为。

    从理论上讲,《武器贸易条约》签署了以后,对世界常规武器扩散到特别动乱地区,向非政府组织提供武器,制止恐怖组织获得武器,可能会有所助益。当然,这个条约是不是能够符合各国的期望,还要看几个武器销售大国。类似这样,如果有些国家搞特殊,根本不受限制,而中国参加了该条约限制,当然会对中国不利。

    所以,实际操作中,如果一些西方大国,特别是美国根本不尊重该条约,只是拿来制约别人,那么今后的作用发挥是相当有限的。

    (本栏目由科技日报军事部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国防时空》《晚高峰观军情》栏目联合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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