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企业还不重视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布,未来这种‘软壁垒’可能让我们的运输企业根本就不能靠近欧盟领海。”15日,在《2013交通运输行业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报告》(下称《报告》)发布会上,《报告》主编、大连海事大学教授匡海波向国内运输企业发出警告。
《报告》以国际标准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和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可持续发展指南》(G3版)为基础,并参考了G4版的变更情况,对我国38家交通运输上市企业的2013年度企业社会责任做了绩效评价。
纵观《报告》,我国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有两大缺憾。
一是多数企业不重视自己的社会责任的披露。截至今年8月1日,国内交通运输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共有111家上市,但却只有38家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尽管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和国资委分别发布过企业社会责任的指南或通知,尽管上交所和深交所也要求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但上市交通运输企业中仍有65.8%未能发布,且没有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绝大多数是国企。
二是多数企业社会责任得分不高。《报告》课题组根据责任治理、经济发展、环境、劳动实践、人权、社区发展、公平运营、产品责任等8个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按百分制对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38家企业做了评价,企业平均得分仅为34.75分,得分第一名的与得分最后一名的竟相差78分。
《报告》评价主要依据的是GRI《可持续发展指南》的G3版,我国上市交通运输企业中多数不及格,而如果采用G4版,则国内没有一家交通运输企业达到标准。“这是一个‘软壁垒’,也许有一天我们的飞机和船只根本就不能靠近欧盟的领空领海。”匡海波不无忧虑地说。
据《报告》副主编、大连理工大学齐丽云副教授透露,G4标准比G3标准更具实质性。以前的G3标准是要求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应该如何,而去年发布的G4标准则更强调企业实际已经做到哪些,结果如何。“以前,我们的企业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多是介绍自己在慈善活动、社会福利、企业运动会、员工献血、建设实习基地等方面做了什么。现在G4则要求企业必须告知自己在节能减排、绿色生产、安全生产、签订劳工合同等方面的情况。照此衡量,目前国内没有一家企业能达到G4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