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4日 星期二
禁行红线能否守住师德“底线”
——透视高校教师行为规范“红七条”
1.禁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禁止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禁止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禁止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5.禁止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6.禁止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7.禁止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将新闻进行到底

    文·周 琳  刘元旭

    继教师节前规范中小学师德发布后,教育部9日再发新规,首次划出学术作假、招生徇私、索要礼金等违反高校师德的“红七条”。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向教师“失德”行为亮红灯,不仅是一个道德呼吁,更是教育改革的制度化。唯有立法与监督并重,方能让高校教师真正以人格魅力引导学生心灵,以学术造诣开启智慧之门。

    划定禁行“范围” “红七条”剑指师德“走样”

    理想信念模糊、育人意识淡薄,教学敷衍、学风浮躁,甚至学术不端、言行失范、道德败坏……近期少数高校教师的失德行为,严重损害了高校教师的社会形象和职业声誉。

    教育部9日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划出高校教师禁行的“红七条”: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

    “教书育人”的工作性质,让教师被誉为“太阳下最崇高的职业”,无论在哪个国家,都对教师的职业行为提出较高的伦理道德要求,设定师德红线是不少国家采取的必要措施。

    近年来,有关部门屡屡下文,对师德建设“建章立制”,然而谩骂学生、公然索礼、微博炫耀节礼等荒唐事件仍时有发生,一些师德失守背后其实是法律和制度问题。

    上海大学社会学教授顾骏说,当前在一些高校,以论文为核心科研成果似乎成为教师职称评定、职务任用的唯一标准,评价考核教师唯“论文化”,教授甚至“项目化”生存,而将师德表现视作“小节”。

    “行为世范”成“失范” 背后暗藏资源“寻租”

    开后门递“条子”,就能如愿以偿地将孩子送入名校;花点钱托关系,就能顺利通过考试、拿到保研资格……近年来,对学生价值观形成极为重要的高校老师行为“失范”,其实是一些老师利用手中不均衡的教育资源进行“寻租”。

    教学敷衍,兼职盖过“主业”。一些高校老师忙于“串场子”、乐于“找项目”,被吐槽“一流教授搞项目,二流教授搞教学”。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EMBA中心主任徐经长就因身兼6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被质疑。

    滥用资源,化身招生“掮客”。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2006年至2013年期间,蔡荣生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过程中为考生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000余万元。

    学术不端,科研论文“变味”。2009年,浙江大学副教授贺海波论文造假被开除出教师队伍;2012年,获得国际设计“红点奖”的湖北工业大学教授石元伍被爆出获奖作品是抄袭学生毕业设计;今年5月,重庆师范大学教授张世友因多篇论文造假被学校解聘……

    “这些问题虽不是主流,但对整个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产生了持续性的负面影响,削弱了大学作为社会风尚引领者的角色地位,挑战高等教育的整体公信力。”顾骏说,对于利用教师的资源进行寻租的现象,必须依法严惩。

    守住制度红线 上好师德修养“第一课”

    教师建设是教育改革的重头戏,其中师德建设摆在首位。师德修养是教师入职培训的“第一课”,这不仅是道德的呼吁,更是制度建设的需求。

    南京师范大学教科院副教授殷飞说,应该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规定教师收受财物达到多少数额即犯受贿罪。

    “守住师德红线,长效机制是依法治校。”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学校需严格按照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清理校规中与法律冲突的条款;对于违纪违规甚至违法的行为,一律按照法律程序处理,不能姑息迁就、为维护所谓的声誉而有报不查,让“红线”成为“遮丑”的虚线。

    建立师德档案、考核奖惩机制,完善优胜劣汰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师德监督和评价体系,让教师自愿遵守师德准则、履行职业使命。“人才培养体制、考试招生制度、现代学校制度、办学体制等改革要向纵深推进,让教师真正珍视并热爱‘阳光下最神圣的职业’。”熊丙奇说。

    ——延伸阅读·高端访谈——

    极少数教师失德 损害高校形象和声誉

    问:教育部为何专门出台针对高校教师师德的意见?对新时期高校师德建设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教育部: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育有德之人,靠有德之师。长期以来,广大高校教师潜心治学、教书育人,赢得全社会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但少数高校教师理想信念模糊,育人意识淡薄,甚至学术不端,言行失范、道德败坏等,特别是近期极少数高校教师失德行为的出现,损害了高校教师的社会形象和职业声誉。为进一步推进师德建设工作,教育部研究制定了该意见。

    新时期高校师德建设工作,要求充分尊重高校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高校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高校教师自尊自律自强,既做学问之师,又做品行之师。

    师德考核入档 高校主要负责人要被追责

    问:此次出台的意见中,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包括哪些方面?有哪些亮点?

    教育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包括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和惩处相结合的六大机制。

    具体来说,就是要将师德教育摆在高校教师培养首位。创新师德教育理念、模式和手段,将优秀教师请进课堂,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

    加强师德宣传,对于高校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

    健全师德考核,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强化师德监督,高校及主管部门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构建高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

    注重师德激励,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各类高层次人才等评选中优先考虑。

    严格师德惩处,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划出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并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首次明确高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

    问:意见对高校师德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如何规定的?为何这样规定?

    教育部:高校师德建设工作一直以来都是各部门齐抓共管,没有明确责任人和牵头部门,导致谁都可以管,谁都管不好的现状。

    此次明确高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并要求高校明确牵头部门,由相关责任部门组成师德建设委员会。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

    高校主管部门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并落实具体职能机构和人员。(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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