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9月12日 星期五
8月新募基金3成有政府背景 引导社会资本向高新技术产业倾斜

    ■金融创新

    据清科集团旗下私募通统计,8月中外创业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新募集基金共计36支,披露金额的34支基金显示新增可投中国大陆资本量为157.01亿美元,环比上升233.7%,较去年同期的11.54亿美元的募资规模大幅度上升1260.7%。

    8月新募基金50支 有政府背景17支

    8月新募集基金中,人民币基金共30支,披露金额的28支人民币基金募集资金为140.12亿美元,占8月募集总额的89.2%,平均规模为5.00亿美元;6支为外币基金,均披露募资金额,募集总额为16.88亿美元,仅占8月募集总额的10.8%。

    数据显示,8月新设立和新募集的基金共50支,其中拥有政府背景的基金就有17支,这些由政府牵头设立的基金主要投资于机械制造、基础建设、清洁技术或集成电路等高新技术产业。此类基金的运作模式是政府牵头设立特定投资方向的基金,然后让具有丰富经验的投资机构负责管理和向社会募资,在政府的监督下,投资机构筛选符合标准的项目,以此达到引导社会资本流向的目的。

    创业引导基金大多由政府出资,并吸引有关地方政府、金融、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以股权或债权等方式投资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或新设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以支持创业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引导基金希望通过政府引导的方式,支持初创和种子期的企业,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弥补一般的投资机构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和重建企业的不足。

    政府通过基金参与VC/PE市场大体有两种方式,一是政府设立新的风险机构和母基金,政府通过与金融机构设立风险投资机构或母基金、政府引导金的方式,新设风险投资机构和母基金再募集投资子基金,子基金再投向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据清科集团旗下私募通数据显示,本月政府设立的政府引导金和母基金有8支;另一种方式是政府牵头设立基金,直投资项目公司。

    清科分析师认为,创业风险投资中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有四点:1.支持阶段参股,引导基金向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参股,并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规定的期限,支持设立新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扩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总量;2.支持跟进投资,引导基金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以支持已经设立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降低其投资风险;3.风险补助,对已投资于初创期高科技中小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予以一定的补助,增强创业投资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4.投资保障,创业引导基金对有投资价值、但有一定风险的初创期中小企业,在先期予以资助的同时,由创业投资机构向这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础上,引导基金再给予第二次补助,以解决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因担心风险、想投而不敢投的问题,对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尤其适用。

    加速成果转化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

    高新技术产业一直是创投的热门行业。为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加快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今年,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了设立子基金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对子基金的投资运作、收入收缴、激励约束、资金管理和监督等提出明确要求。

    该办法在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等方面具有突出特点:首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创业投资引导机制,由财政科技投入、金融资本、民间投资组建市场化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交由专业管理团队进行投资运作,改变了以往政府组织选项目、评项目、管项目的立项资助模式。其次充分发挥中央财政的引导和放大作用,转化基金作为母基金。一方面加强与地方政府设立的引导性基金(资金)合作,建立中央和地方联动机制,另一方面加强对各类民间投资的引导带动。第三通过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规定子基金对入库科技成果的投资比例等措施,着力推进由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通过转化基金培育和发展一批以科技创新为主要投资方面的创业投资基金,增强对科技企业的直接投资能力,有效提高直接融资在企业融资中的比重,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对于投资管理,该办法做出了“子基金投资于转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中科技成果的企业的资金应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3倍,且不低于子基金总额的50%;其他投资方向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投资企业应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等具体规定。

    在子基金设立方面,该办法规定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参股比例为子基金总额的20%—30%,且始终不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出资人;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8年。在子基金股权资产转让或变现受限等情况下,经子基金出资人协商一致,最多可延长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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