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讯 (记者谢宏)8月20日,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将于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我国法律,“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根据该规定,下班后回父母家等四种情形可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