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北京市试行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予上线检验政策。上述车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每2年定期检验时,车主或代理人持车辆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车船税缴税或免税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并将涉及车辆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处理完毕后,直接到本市公安交管部门车管所、车管分所、车管站、执法站等60个办理窗口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全市机动车检测场不再办理此项业务,同时符合上述条件车辆也无需再到检测场上线检测尾气排放。
据了解,适用免检政策的车型包括:非营运大型、小型、微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此项措施中所述的“非营运”不包含: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救险、营转非、出租转非。
2010年9月以后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车辆可以享受免检政策。2012年9月1日以后注册的可以享受2次免检政策;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注册的可以享受1次免检政策;2010年8月31日(含)以前注册的不能享受免检政策。
同时,交通部门指出,有六种情形不能享受免检政策。1.车辆在2010年8月31日(含)前注册登记。2.属于《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规定的“面包车”。3.行驶证记载的核定载客人数为7人或7人以上。4.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5.距车辆出厂日期超过4年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6.车辆曾经作为营运车使用。
北京交管局还表示,严禁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交管部门在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车主须书面承诺不非法改装车辆,对发现的车辆违法改装、逾期未检验、不按规定粘贴检验合格标志及尾气排放不达标等情形,交管部门将联合环保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同时,对属于免上线检测的车辆,达到检验有效期时,仍要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粘贴。
此外,6年内免检政策自9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到检验有效期但逾期未参检的车辆不能享受免检政策,仍需要按原规定到检验机构参加检验。
同时,机动车检测场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尾气排放检测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国家标准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检验资格。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负责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检测监督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