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播报
不避让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交管部门将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取证,并立即部署路面警力进行拦截、纠正、处罚。根据相关法规,驾驶机动车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未按规定让行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据了解,从7月1日开始,北京交管部门针对“社会车辆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救护车”的违法行为开展了专项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实施办法》规定,驾驶机动车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未按规定让行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在此次针对社会车辆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救护车的违法行为的整顿行动中,交管部门进一步强化路面执法和处罚,在环路、联络线等违法行为高发点段均加强了岗位部署。
据了解,下一步还将持续强化路面执法,对不避让、超越执行紧急任务救护车辆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处罚。同时,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对社会车辆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救护车辆的违法行为予以拍摄取证,并立即部署路面警力进行拦截、纠正、处罚。
交管部门也特别提示广大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不要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遇有执行紧急任务救护车辆时应主动避让,保证“生命通道”的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