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08日 星期五
探索“企业型”科研院所建设
道田

    近年来,美国学者戴维·奥斯本和特德·盖布勒等人提出了“企业型政府”,受到了广泛认同。“企业型政府”是指用企业家在经营中所追求的讲效率、重质量、善待消费者和力求完美服务的精神,以及企业中广泛运用的科学管理方法,改革和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使政府重塑为有顾客至上、成本意识和创新精神的公权组织。

    在技术创新引起生产方式和社会管理方式重大变革的背景下,“企业型政府”的提出为公共机构的改革完善指明了一条道路,在国立或官办科研院所,包括公立大学等,建立“企业型”院所既是时代发展的需要,也是自身改革发展的需要。

    可以从三个角度考量国立科研院所、公立大学的职能。其一,国立科教组织的主要经费来自政府管理的公共财政资金,需要代替政府为社会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培养的服务,其职能是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的延伸。其二,如果把政府对公立科研院所的投入看作是一种用于支持公众福祉和社会发展的政府采购,那么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只是用政府购买力交换其专业知识的手段。其三,政府对科技和教育的投入,也是代表公众对未来进行投资,接受投资的科研院所需要在产出上有所交代。因此,当传统上的管制型、审批型政府要向服务型政府、企业型政府转型时,定位公益的国立科研院所、公立大学向同样的方向转型也是势之必然。

    虽然我国传统上把科研活动当做社会事业来支持和组织开展,但是随着科技创新的迅猛发展,科研活动的社会服务和商业属性更加凸显。从行业属性看,科研活动的本质接近于生产性服务业,它以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作为主要投入品,产出制造产品的知识、工艺、技术等无形智慧成果,从而为国家、社会和企业增加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从价值的交换角度看,市场经济下科研活动的产出,必须给购买方或投资方即“顾客”——国家和企业带来满足感或真实的价值。

    因此,科研院所应成为经营知识的组织,其核心竞争力是某一领域的科技创新服务能力。科研活动应在知识的产生、应用上为资方投入作出回报,这是以交换为本质的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需要说明的是,强调科研院所的转型,不同于世纪之交的科研机构转制。科研院所向“企业型”院所的方向转型,是在认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需要一定数量的国立科研机构的基础上,用企业理论、企业家精神来影响和引导转型,使未来的科研院所更具竞争性、发展力和社会价值。

    建设“企业型”院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建立以对社会经济发展实际贡献和重大产出为导向的院所评价体系。企业型科研院所要强调结果导向、用户导向、发展预见。结果导向即用结果的要求监督、批判和指导科研实践和创新活动,强调用绩效说话。

    二是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扁平化院所组织构架和管理体系。学科理论、技术和工艺的研究跟经济发展一样,也存在明显的周期性。研究所内部的组织构架应围绕着某一主线,以一线科技人员的科研需求及其反馈的“市场讯息”为依据灵活调整,而传统以学科为纽带的研究室、实验室单元,也要转型成围绕明确目标开展科技创新服务的项目团队、事业部等“板块模式”,促进研发团队更好地与社会融合、向企业流动。

    三是科研活动更加重视用户需求的战略性和发展性。科研院所需从满足眼前的、现实的技术需求到为“用户”的发展方向服务,即关注点进一步沿资源链上移,进而为自我发展谋求源头活水。作为“企业型”科研院所,积极争取、承担国家各类科研课题与为国家的发展战略服务同样重要,譬如为区域发展、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服务等。

    四是建立内外大协同的开放合作体系。在科研院所内部,建立项目争取、研究创新、成果转化的有机链条,通过加强内部各链条的运转质量和内部协同,来保证和提升对外服务的工作质量。以开放的心态与不同层次的竞争对手和合作伙伴构建互补双赢的合作体系,提升科研院所的外部资源组织和整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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