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04日 星期一
不要让创新性企业在改革中难以安身
韩义雷

    ■姑妄之言

    “在招拍挂之后,土地更多被财大气粗的商业公司拿走了。”最近一次闲聊时,某部门负责人很无奈,实行招拍挂,土地市场更公开、更公平、更公正了,但“那些创新性企业因为没钱买地也更难落户了”。

    这个故事正点中了我国土地招拍挂制度改革的一个隐忧。在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我们推行的改革,到底能不能让越来越稀缺的土地资源,用在关乎未来发展的重要产业上?

    所谓“招拍挂”,其实就是招标、拍卖、挂牌,连同协议出让一起,构成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四种方式。在这中间,协议出让因为不够公开,为暗箱操作提供了可能。

    为了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从2007年开始,我国先后在《物权法》和国土资源部相关部门规章中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拍挂牌,向社会公开出让国有土地。

    因为公开,大家都可以通过竞拍,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因为公开,谁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就能在竞争中获胜。不过,也正因如此,一些创新性企业,因为经济实力不足,甚至在竞拍之前,就已经败下阵来。“土地被商业公司拿走”,正是全面招拍挂必须承受的结果。

    在经历了一而再、再而三的打击后,这些创新性企业明白了,想要得到土地安身,必须打赢那些“商界大佬”。在轮番竞价中,土地价格翻了几个跟头。此时吃下土地的创新性企业早已疲惫不堪,在准备一展身手的领域反而有点有心无力了。

    在无意之间招拍挂改革创造了一个悖论。越守法的地区,那些好的创新性企业,留下来的成本越高;为了降低成本,一些地区在竞标中量体裁衣,却又趟进了违法的雷区。

    其实,在美国的招拍挂中,价格只是最后一个因素;但在我国,价格成了唯一的标准。地价因“公开竞争”而高升,房地产泡沫在所难免;肩负转型重任的创新性企业,也可能因为建设成本过高,失去追赶和领跑的机会。其实,别人有一整套评价体系,我们何必只学最后一招呢?

    在追求公平正义的道路上,招拍挂改革不该忽略一个事实,那就是整个国家转型升级的需要。把创新性企业和地产公司放在了同一个起跑线上争夺土地,这本身就是不公平的。

    为了不让创新性企业难以安身,针对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产业的研发和产业化用地,现行法律应该开一个口子,允许在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同时,针对一些重大的科技成果,可以尝试租赁、入股、联营等多种方式,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的流转机制。

    当然,防止黑幕交易再次抬头,当在此设计科学合理的审批和监管制度并严格执行。

京ICP备060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