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7月16日 星期三
脱硫设施不用 燃煤电厂受罚

    科技日报北京7月15日电 (记者罗晖)国家发展改革委15日发布消息称,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近日对全国所有燃煤发电企业2013年度脱硫电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部分燃煤发电企业存在擅自停运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脱硫设施未能与发电机组同步投运,享受脱硫电价补贴但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据统计,截至目前,已对违规的燃煤发电企业脱硫电价款进行扣减和罚款,共计5.19亿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部分违规企业处罚情况:山西阳城国际发电有限公司扣减并罚款12558.86万元;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公司扣减并罚款1701.10万元;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扣减并罚款583.25万元;江苏金坛加怡热电有限公司扣减并罚款334.28万元;江苏苏州惠龙热电有限公司扣减并罚款136.54万元;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扣减并罚款29.26万元;安徽新源热电有限公司扣减76.06万元;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扣减92.73万元;山东济宁运河发电厂扣减104.30万元;广东粤华发电有限公司扣减151.17万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下一步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突出检查重点,督促发电企业提高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进一步好转。同时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继续加大处罚力度,对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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