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7月07日 星期一
外地车8月起进北京昌平须持进京证

    从8月1日开始,驶入北京昌平城区的外地牌照机动车需要办理进京通行证。昌平区政府日前在其官方微博和官方网站上同时发布《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成为首个宣布限制外地机动车的远郊区县。目前,其他六环外或包含六环外区域的远郊区县尚未制定外地车辆禁入的规定。

    《通告》中明确表示,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进入上述区域道路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但已经领取外埠客运通行证的长途客运汽车和省际旅游客运汽车,已经领取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品通行证运输爆炸品的车辆,已经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无需办理进京通行证件。除此外,不管是本市还是外省市号牌,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即黄标车)全天禁止进入《通告》划定区域内道路,载货货车、摩托车也属于禁止范围。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长途、旅游客运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持有绿色环保标志、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继续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京ICP备060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