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7月02日 星期三
信息公开:让科研项目“亮”在阳光下
——专家解读《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四)
本报记者 刘垠

    “这是目前最切合实际、最符合客观规律,也是最契合我们管理需求和科研人员需要的一个文件。”谈及《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清华大学科研院科研项目部常务副主任朱付元连用“三个最”评价。

    翻阅《意见》不难发现,“信息公开”贯穿其中。无论是“强化统筹协调”举措中,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时间表的敲定,还是“规范项目立项程序和要求”中明示审批流程、提高公开透明度的表述,抑或是“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再落重笔,用朱付元的话来说,“信息公开让管理更透明、流程更规范”。

    “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现在做得更多的是公示,申报项目指南或项目立项后,单位内部和评审专家名单都要进行公示。”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淑英看来,专家公示是公开公平的体现,但也有不利的一面。可能在项目公示专家后,会出现若干熟悉专家的项目申报者叮嘱关照的现象。“这需要不断完善配套的公平公正机制,如专家评审意见实名制等。”

    “你和专家公开沟通没有问题,但评审专家要基于客观的、科学的依据去评判,而不是基于个人好恶。”朱付元说,今后评审更多的应是讲依据、讲道理,而不是讲人情、拉关系。

    《意见》规定,项目主管部门要规范立项要求,明示审批流程,提高公开透明度;全面实行网络和视频评审,减少会议答辩评审。

    北京牛牛基因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牛刚却有些疑惑:采用视频评审就是为了保密专家身份,真正做到公正评审,这与公布专家信息是否矛盾?

    宋淑英则认为,视频评审非常好,既节省了管理部门评审过程中的管理成本,也极大削减了科研人员申报项目的人力和时间成本。

    科技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保密专家身份只是视频评审的作用之一,如今被赋予更多内涵,将实现立项过程的“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意见》规定,参加视频或会议评审的专家,要强化专家自律,接受同行质询和社会监督;对于通讯评审的专家,评审前专家名单严格保密,确保评审公平性。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在“改革的基本原则”中强调:坚持公正公开,强化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科研人员和社会监管。约束力从何而来?显然,来自与之相关的制度建设,让信息公开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形成内外部监管合力。

    “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都要按规定开展信息公开,接受监督,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让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意见》要求,除涉密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科研项目的立项信息、资金安排情况、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验收结果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科技界和全社会的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制定内部公开办法,将立项情况、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情况、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情况进行内部公开,接受内部监督。

    从全局规划到细节规定,彰显了《意见》对信息公开、阳光管理的分外关注。

    对此,长期在科研管理部门做项目和经费管理工作的朱付元深有感触。“对于项目承担单位来讲,要建立一个良好的内部治理和控制制度,而且内部控制制度至少在单位层面应该是公开的,除非涉密。原则上如果不涉密,只要是花纳税人的钱,就应该公开。”

    “在《意见》的宣讲过程中,要让项目承担单位深刻认识到内部管理的透明化和流程规范化的重要意义。”朱付元坦言,为社会诟病的科研项目的经费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使用、管理等方面不够透明、不够公开;从内部管理角度而言,是因为对项目过程管理中的一些事务未形成闭环管理,只管了一头。“项目承担单位内部急需完善内部制度,这也是一个很迫切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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