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5月08日 星期四
博导淘汰制回归育人本义

    ■教育时评

    文·徐秉国

    据媒体报道,天津大学将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从明年开始,博士生招考将取消统一笔试,代之以“申请—审核”制;导师资格将实行年度审核制,不具备指导能力或培养条件的导师将面临“下课”。

    我国自实行学位制度以来,高校一直实行比较严格的博士生导师选聘制度。因为博士生导师要能够引导博士生学会研究、善于研究,所以这就要求导师自身在学科、学术、学问上已经达到了能够指导博士生进行研究的学术水平,一般来说,也就是教授的水平。所以,在我国高校教师要成为博导,得首先解决职称,成为教授,然后再申报并由学校进行选聘,通过后就获得了博导的资格。这种博导选聘制度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由于教育主管部门过分强化了博士生导师选拔制,缺乏相应配套的考评与淘汰机制,结果使博导成为一种资格并且演化出两个突出的弊端:一是荣誉化。博导本是以教授为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却异化为一个比教授还高的职称、比教授还高的荣誉。在人们的意识里,博导无论在级别还是地位、待遇上都高于教授,成为教授头上更耀眼的光环。二是终身化。教授的“博导”资格一旦获得,以后就不再考评教授的培养条件与能力,无论教授后续学术研究是否有力、指导责任是否到位、培养质量是否合格,基本上不再淘汰,形成了事实上的博导终身制。

    而在本质上,博导只是一个流动的工作岗位,而不是什么荣誉;只是暂时性的,而不是什么终身制的。在国际上,培养和指导研究生的教师,根本没有博导和非博导的区别。按照正常的教育机制,成为博导并不困难,要求的是能够对博士生进行指导的条件与能力。一般来说,只要是高校教师,不论职称是教授、副教授,还是讲师,只要符合有博士学位、有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所在学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本人有相当的学术水平等,就能申请博导,并且审批权在学校。当然,如果以后博导的这些指导条件与能力没有达到,自然也就失去了继续当博导的资格。

    历史已经证明,能够进入却没有退出机制的评价方式只会造成一潭死水。事实上,这种博导资格终身制度所带来的弊病已经日益显露。一些教授成为博导后,有的产生了“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懒散心理,疏于、怠于学术研究、教书育人;有的热心于跑课题、项目,然后让学生代劳,自己做起了博士生的“老板”,专注于虚名与实利。结果造成学术上停滞不前,与合格博导的要求渐行渐远,虽既得不到学术同行的认可,也得不到所指导学生的肯定,但博导的帽子照戴不误,博导的地位岿然不动。这既扭曲了博导的本义与实质,也有害于教育质量的提高与学生学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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