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09日 星期三
发改委、环保部:新规遏制火电厂冒领环保电价补贴

    针对一些火电企业享受国家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加价等环保电价好处,又违规排放污染的不法行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3日公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明确了对上述不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两部门规定:燃煤发电机组必须按规定安装脱硫、脱硝和除尘环保设施,其上网电量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执行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加价等环保电价政策。目前,脱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5分钱,脱硝电价为1分钱,除尘电价为0.2分钱。

    发展改革委表示,上述办法旨在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燃煤发电企业加快环保设施建设,提高运行效率,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记者从发展改革委不久前举办的节能减排座谈会上获悉,一些发电企业安装了相关环保设施后,为了节省成本,不但不运行这些设施,继续大量排放污染物,坐享国家环保电价补贴。

    两部门最新出台的政策规定:火电环保设施运行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并按单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进行考核。超过限值1倍以内的,没收环保电价款,不予罚款;超过限值1倍及以上的,处5倍以下罚款;对在线监测等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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