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3月20日 星期四
当处方药失控后
□ 李颖

    ■一周视点

    幼儿园给幼儿集体服药事件,仍在发酵。先是西安爆出两所幼儿园,在未告知家长的情况下,违规给幼儿集体服用抗病毒药物处方药“病毒灵”;3月15日,吉林市政府通报,初步调查认定吉林市高新区芳林幼儿园涉嫌给幼儿服用“病毒灵”……

    在孩子没感冒症状的情况下,把具有副作用的“病毒灵”,当做“疫苗”给孩子预防性使用,既是超出适应症用药,也是超剂量使用药物,还罔顾非能力行为者监护人的知情权、选择权,严重违背医学规范;更别说,涉事保健医生没资格开处方药,涉嫌非法行医……

    虽然目前两地都已经启动的司法程序,也表明了事件的性质和严重性,相关责任人受到法律问责和制裁应当只是时间问题。但在追究负责人和保健医生责任的同时,针对大批量的、轻易就被用到小孩身上的处方药“病毒灵”,是如何流通、怎么流通的这两个问题也不能忽视。

    笔者认为,“病毒灵”之所以能够大批量被批发并且被无证保健医生乱用,这背后,暴露当前药品监管乱象。

    首先,药品流通不规范。“病毒灵”是一种处方药,而处方药,顾名思义就是要凭医师处方购买并在其指导下的用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三十七条规定:“国家对药品实行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然而,十多年过去了,国务院却迟迟没出具体办法,只有国家药监局颁布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一些文件,对市场上违法销售处方药的行为,约束力非常有限。希望这样的立法漏洞早一天补全,别让公众再苦等下去了。

    其次,药品使用不规范。保健医生没有处方权,但是可以在一个大规模幼儿园当医生,这样的医生平时是怎么给孩子“保健”的?

    事实上,我国对处方药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处方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第十四条规定:“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对照上述规定,幼儿园的保健医生显然不具备开处方药的资质;幼儿园乱开药,特别是让孩子们乱吃药,已涉嫌违法。

    再次,就是问责机制不规范。当前,在正规大医院,都有医疗事故鉴定;但是,在偏远乡村以及一些级别是基层的地区,医生本身不规范,很多都是村医或者是“赤脚医生”。对于这些没有编制、没有保障、没有补贴的医生来说,也在救死扶伤,但是同工不同酬,自然也就没那么长久的耐心和责任心了。在此基础上,在没有严格的问责机制情况下,薪酬的过低促使其以药养医或者不规范行医。

    由此可见,问题暴露出比病毒还可怕的管理盲区。笔者认为,一是要规范药品流通渠道,对于国家命令禁止的药品特别是儿童用药坚决予以禁止,防止类似“病毒灵”这类国家明令禁止一些地方生产的药品参与市场流通。从根源上解决幼儿园药品滥用。二是要规范幼儿园药品使用,加强对从业药师的监管和培训,使其合理用药,规范用药。三是幼教职能部门要建立全方位监管制度,严格对幼儿园食品、药品、教育设施等进行抽查监督。对检测不合格的幼儿园管理者予以严惩,并及时公告社会,让社会广泛参与对幼儿园的管理。

    只有从药品食品流通环节、药品使用环节,幼儿园日常管理入手,加强监督,才能杜绝幼儿园滥用药品食品等现象,才能使幼儿园真正成为儿童成长的摇篮。

京ICP备060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