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2月21日 星期五
高校学术委员会规程3月1日实施
可直接撤销或建议相关部门撤销不端者学术待遇

    科技日报讯 (记者吴佳珅)高校学术委员会在高校学术建设和学术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主体。记者2月19日在教育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将于3月1日起实施。

    在征求近百所高校、相关人士、专家意见后,教育部正式出台《规程》。《规程》分为总则、组成规则、职责权限、运行制度和附则共5章,共26条,对于高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及运行作出规定。

    在发布会上,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介绍说,高校学术委员会一般由不同学科专业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职务的人员构成,有一定比例青年教师,人数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学术委员会具有审议决策、评定、咨询、学术纠纷裁定处理等四类职权。《规程》规定,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4年,连任不超过两届,且连任的委员人数不得高于总数的2/3。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学术委员会可以依职权直接撤销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的学术称号、学术待遇,并可以同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结合实际需要,《规程》着力规范了以下内容:一是在总则部分,根据国际经验和国内高校的实践,明确了学术委员会定位,引导高校整合校内学术组织,加强顶层设计,保障学术委员会的独立性,构建系统的学术体系。二是明确学术委员会人员的组成和产生规则。《规程》第二章明确学术委员会组成的基本规则,委员应当具备教授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界定了学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比例,强调向教师和基层学术组织倾斜。三是强化学术委员会的作用与职权,促进学术委员会在学校管理中真正发挥应有作用。四是健全学术委员会运行规则,保障学术权力规范行使。

    高校学术委员会的建立将推进教授治学,促进学术、行政权力分离。《规程》的发布,是教育部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促进高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又一举措。《规程》出台将切实提高学术组织在高校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促进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相对分离、相互配合,为在高校内部实现教授治学,形成鼓励教师专注学术、发展学术,构建以学术为中心的评价机制,提供制度保障。

京ICP备060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