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看台
明明是私人消费,偏偏公款报销;入账虚报瞒报,企图“瞒天过海”……近来,“公款买私单”现象频频曝出。16日,中共大理白族自治州纪委通报4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典型问题,此前网络曝光的“大理州安监局采购清单出现路易威登等外国品牌”事件中的相关负责人受党内警告处分。
一年来,中央严控“三公”消费,但个别党政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将因私花费“变着花样”藏入公务报销之中。专家认为,严查“入账腐败”应成为反腐败的重点之一。
“稀里糊涂”公款采购LV,半年等来含混回应
公款消费能变出什么花样?云南大理州安监局的一份采购清单令人“大跌眼镜”。
2013年8月,有网民发现,大理州安监局的设备采购清单中出现了奢侈品品牌路易威登(LV)。大理州安监局有关负责人回应称,是“稀里糊涂登记上的”。
2014年1月16日,大理白族自治州纪委通报称,大理州安监局在设备采购中没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州纪委给予州安监局局长常建华党内警告处分。
该局究竟打算采购多少个名牌箱包?这些箱包采购预算是多少?是什么导致了“公款买私单”问题出现?针对这些“待解”的疑问,大理外宣办相关负责人统一回应称:采购清单出现路易威登等国外品牌,但并未形成采购事实。
半年才等到一个如此简单含混的回应,同样让关注此事的人们“遗憾”。人们质疑,这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恰恰暴露了一些部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工作作风。事前缺乏自律、事后缺乏严肃反思,发生这样的事情也就不足为奇。
公款开支里究竟藏着多少秘密?事实上,这起案例只暴露出了公款开支之乱的“冰山一角”。
携家属公费出国旅游、乡镇干部公款请客嫁女……近年来,“公款买私单”屡屡曝出,花样不断翻新。更有甚者,此前被曝光的广东汕尾市烟草专卖局,仅业务招待费一个月高达200多万元。据查,大多数报销发票无法查明真实开支情况,虚报虚开发票套取现金高达上千万元。
“一些部门政府采购和公务支出作假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河北省一位审计干部对记者说,“很多单位对办公用品的消费没有上限。曾审计过一个乡镇部门,一年打印纸张采购费用超过百万元,这能不藏猫腻吗?”
花公家的钱办自己的事,“偷梁换柱”手段五花八门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单位或部门千方百计钻公款的“空子”,隐瞒个别领导干部的“因私”开支,给一些腐败分子挥霍浪费、侵占国家财物提供了机会,隐患巨大。
一是私人接待公款买单。原本属于私人交情的接待费用,却堂而皇之地由公款报销。2013年下半年,乌鲁木齐市经信委党组书记王国林及经信委领导班子分别以宴请原工作单位领导和欢送2名班子成员调任和退休为名公款吃喝,花费4853元。相关责任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是将费用转移到下属部门。为实现分散支出、不超标的目的,有实权的部门会将超标费用转移到下属单位报销。“个别领导干部时常拿一些发票到乡镇报销,他们碍于情面或迫于无奈只好为其买单。”西部一位乡镇干部对记者说。
三是入账时混淆科目“偷梁换柱”。河北一位基层干部有着形象的比喻:“历史上叫吃床腿,因为只有住宿费可以报销,餐费就摊进住宿费里。现在叫吃轮胎,因为修车费可以报销大额吃喝费。”会议费、培训费、国企广告费动辄天文数字,已成为因私消费转移的重要手段。
四是公款消费吃喝玩乐。2013年7月,云南巍山县庙街镇中心校组织全镇中小学校长、副校长25人利用到南京琅琊小学进行教学交流和观摩学习机会,先后到北京、上海、苏州、杭州等地参观旅游,用公款支付费用36000元。
五是个人花销置换利益。山西一些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表示,一些工作关系处熟之后,往往会安排小范围聚会或者规格相对高的接待,而买单者多是分管领域的企业。
记者调查,一些人之所以敢打公费开支的“小算盘”,正是利用了财务报账的漏洞。一方面,一些单位的会计审核流于形式,往往是只要见到报销凭据、简单审核金额之后就可以报销,对于具体资金流向不加追问和核查,造成一些荒谬离谱的花销也能“瞒天过海”;一方面,个别财会人员与领导“串通一气”,参与虚报作假。
严查“入账腐败” 让“隐性福利”无处藏身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假公济私”式的公款消费,根源在于财政预算不够严谨细化、假账横行审计不力、公务接待长期缺乏标准和监督,使得公款吃喝腐败屡禁不绝。
“关键是要消除公务消费、报销等背后的利益空间,贪腐‘隐形福利’才无处藏身。”重庆大学新闻学院院长董天策认为。
专家认为,目前,中央严查办公用房清退和三公经费,但由于报销制度缺陷和核查难度大等原因,一些部门对办公用品、会议经费等方面的核查还流于形式。
“中央应以查办公用品等报销为突破口,达到一剑封喉的效果。”一位长期在政府工作的人士说,“不管公款开支花样如何千奇百怪,只要把账管住,就能达到见血封喉的效果。可进行抽查,发现和堵塞漏洞。”
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承蔚建议,在目前不能实行货币补助政策改革的情况下,要规范公务接待报销制度。同时,建立公务接待经费支出预警机制,加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联合监督力度,对各单位“财政资金”支出审批、报销、核算实行源头审核控制。
此外,还应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我国在公款私用方面应建立严格的惩处制度,只有在惩处环节上做到零容忍,一些人才不敢冒险,才不敢有非分行为。(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