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1月02日 星期四
浙江防腐败有新规 主要领导不得直接管钱管人管审批

    浙江省委决定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今后,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将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方面的工作。

    2013年12月30日由浙江省委公布的《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指出,全省要健全预防腐败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健全党委议事决策办法,完善同级党代会代表、党委全委会对常委会工作的评议监督制度。制定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制度。

    同时,研究制定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利益回避、从业限制和离职后行为限制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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