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06日 星期五
一场腾讯诉360的“战争”
“3Q大战”最高人民法院再审

    本报记者 申明

    烽烟再起,“3Q大战”继续引人关注,继“反垄断第一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审之后,今天,腾讯诉360“扣扣保镖”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再审。双方围绕扣扣保镖是否破坏了QQ的安全性、是否属于商业诋毁、是否嵌入QQ软件界面并推广360服务等5大焦点问题展开交锋。今年4月,此案一审已经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结束,360败诉,并被判向腾讯赔偿500万元。此次是二审,也是终审。

    12月4日是法制宣传日,最高人民法院派出强大的审判阵容:5位法官同时出庭,并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领衔。审判长将双方争议归纳为5大焦点:360针对QQ推出的扣扣保镖是否破坏了QQ的完整性、安全性;扣扣保镖是否贬损了QQ,涉及商业诋毁;扣扣保镖是否嵌入了QQ软件,取代QQ的部分功能并推广360自己的产品;如何看待创新与不正当竞争的区别,二者的底线在哪里;如果构成不正当竞争,500万元的赔偿额是否合理。

    因为法庭在开庭前就已经完成了质证,案件事实也比较清楚,仅用半天时间便结束了审理。360在庭审最后表示愿意和解,腾讯未当庭表态。

    庭上,两家公司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腾讯认为,360通过扣扣保镖,诱导用户删除QQ相关功能和服务,破坏了QQ产品和服务的完整性和合法的商业模式,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及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360则认为,商业模式不受法律保护,扣扣保镖屏蔽QQ的广告和增值服务是响应用户需求。

    “3Q大战”最初源于2010年春节期间,两家公司互不兼容对方产品,后在工信部的调停下,两家公司均恢复兼容。去年4月,腾讯向广东高院起诉360不正当竞争,并索赔1.25亿元。此案被称为“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第一案”。

    中国社科院法学院研究员、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汉华表示:“安全软件在其经营中具有其他应用软件所不具备的权力。根据权力、利益与责任相符合的基本法律原则,安全软件的经营者必须具有与其权力和技术能力相匹配的谨慎责任。”

    此案件将对我国互联网业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业内专家认为,“互联网技术让不正当竞争有了新特点,实施成本低,隐蔽性强,而现行的法律救济手段不但耗时长,而且赔偿数额小,反向鼓励了互联网企业搞不正当竞争。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审理和判决,将引起对这个问题的重视,为互联网行业的公平竞争创造有利条件。”

    (科技日报北京12月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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