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06日 星期五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获通过

    科技日报讯 (黄旋)日前闭幕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的出台是近年来广西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所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体现了广西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精神,标志着广西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将进入一个新阶段。

    广西管辖的海域拥有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滨海旅游资源、海洋油气及矿产资源、海岛资源。近年来,随着广西沿海港口码头、滨海旅游、油气开采、临海工业等开发活动日趋频繁,给海洋环境造成了重大影响,使得近岸海域污染、海洋生物资源衰减、重要海洋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呈加快趋势,不仅影响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与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目标不协调。由于国家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一些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够强,因而制定一部符合广西海洋环境保护实际情况和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据悉,条例共七章四十五条,包括了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京ICP备060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