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浙江舟山沈家门边防派出所民警在沈家门中心渔港码头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当日,浙江省舟山市公安边防支队下属各单位成立的32支普法宣传小分队,深入到渔村码头,开展以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提高渔民的法制意识和文明作业意识,迎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到来。新华社记者 徐昱摄 |
12月3日,一位老人在南昌市东湖区开展的“法制大篷车”活动中向工作人员咨询法律知识。 为迎接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到来,江西南昌市东湖区3日将“法制大篷车”开进人员密集的步行街,以情景剧、诗朗诵、快板等表演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新华社记者 周科摄 |
崔清新
“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普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近日,记者在走访各地时发现,随着传播方式的改变,各地在法制宣传方式上不断尝试创新,使得法律知识的普及“动”起来了。
流动:走进基层,让“你来”变“我去”
在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的集市上,人们经常可以看到一辆标有“司法局便民服务车”的警用客车,路过的群众不论是出于好奇,还是有法律需求的,都会上去看看。车上约10平方米的空间里,摆有律师、公证、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牌子的桌子,每个桌旁都有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接待解答,发放宣传纪念品。
这是商河县司法局为整合司法服务资源、深入群众、方便百姓,针对平原地区人员分布广的特点专门购买、设计的便民服务车。
山东省司法厅厅长王本群说,这种流动的方式激活了法制宣传的活力,化被动为主动,抓住了深化普法的“牛鼻子”。
互动:借势网络,让“一言堂”变“大家说”
在千里之外的浙江海宁市,近两年来,一种全新的法制宣传方式呈现出方兴未艾之势。
@王蕾嘉兴:GPS定位是否会造成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侵犯?请大家讨论。
@蔡烨的微博:我觉得可行。1.矫正的对象属于罪犯;2.执行的措施是监外;3.司法机关与社区共同承担对矫正对象的监督与管理;4.GPS是实施监管的技术措施;5.GPS只涉及行踪不涉及行为。
@周建伟律师:我认为服刑人员的隐私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但是有隐私权问题不是说我们就不能采取这个技术手段了,关键是解决问题,我认为可以通过加强服刑人员定位信息的管理,技术上采取不越界不记录不预警的办法,同时加强管理。
……
这是海宁市司法局利用微博开辟“社会管理创新”开放话题平台后的一次热烈讨论。这一平台的设立,是海宁司法局的一项创新之举。
海宁市司法局局长金中一认为,微博能发出真实的声音,为了创新管理,就要无障碍倾听民声,充分尊重网络民众声音,同时创造与民众实时互动的条件,让民众的要求及时影响政府的决策。
北京市司法局官方政务微博也正式上线。北京市司法局精心设置了“北京司法大讲堂阶段回顾”“国家司法考试常见问题解答”等微话题,同时采取“微直播”“微访谈”“微调查”等形式对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及时发布,与网友互动。
截至12月1日,“北京司法”新浪网、腾讯网、人民网微博共原创、转发信息1800多条,原创率达90%,粉丝数量接近50万名,充分发挥了政务微博发布政务信息、普及法律知识、营造法治氛围、加强政民互动的作用。
生动:形式多样,既“听得进”又“用得上”
在江苏连云港市新浦区,一系列别开生面的幼儿普法活动,营造了学校、家庭共同呵护幼儿安全成长的法制氛围。
在“和家长面对面”活动中,幼儿园编写致家长的一封信,并邀请家长参加法制讲座,听取幼儿保护方面法律知识;在“和老师面对面”活动中,幼儿园对幼教开展专题法制辅导;在“和孩子面对面”活动中,园方采用现场演示、提问、回答、唱安全歌谣等形式,帮助幼儿学会“认识并正确使用110报警电话”“遇到坏人怎么办”“记住自己及父母名字、家庭住址、电话”等自我防护常识,机智避免和应对危险。
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1986年以来我国已顺利实施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今年是“六五”普法的中期。可以看出,各地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已不限于对法律本身的宣传,而在于在全社会形成法律意识,培养法治精神;各地的宣传,也不再限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前后,而逐步形成常态化的体制机制,这些,都为根本上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