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发展新景象
以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标志的科技体制改革,至今已近30年。在科技体制改革进程中,有许多重要节点值得铭记,其中,始于1999年的院所转制,因其最终指向院所身份质变,尤为局内人刻骨铭心般记忆。这当中,有失落、迷茫、痛苦,也有勇气、果敢甚至决绝。而决绝地放下身段之后,绝大多数转制院所迎来的,是一片更广阔的天地。在改革主旋律高奏的当下,反观院所转制十余年来的得失,总结其经验、教益和教训,颇具现实意义。
做强做大:科研“国家队”角色不丢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的转制之路,是数百家转制院所的缩影。
作为中国煤科的前身,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是1999年首批242家企业化转制的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之一。转制之初,从“国”字头的事业单位到企业身份的落差、从“给饭吃”到“找饭吃”基本行为方式转换的迷茫,都给他们带来过短暂的阵痛。但通过大刀阔斧的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煤科总院逐步探索出一条把积50余年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的发展路径。特别是2008年4月与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实施战略重组之后,全新的中国煤科做强、做大、做实了包括煤机装备、安全技术与装备、节能环保等的一批核心产业,基本实现了采、掘、运、支、控、选、钻、安全、节能环保等煤炭产业链的全覆盖,有力支撑了煤炭专业领域技术、装备的全部国产化。
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中国煤科实现收入352.28亿元,资产总额354.75亿元,分别是转制初期的48倍和23倍;利润从转制初期的负数,增长到2012年底的38.19亿元。
比做强、做大自身更为可贵的是,中国煤科并未因企业化转制而丢失行业科研“国家队”的角色,行业共性技术、重大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的研发未因转制而削弱。
据中国煤科党委书记王金华介绍,目前,这家国内规模最大且最具创新实力的煤炭科技型企业,承担了行业70%以上的科研项目和60%以上的国家科研项目。同时,中国煤科还是行业公共科技平台,承担了国家90%以上的煤矿用产品、设备、材料的质量检测检验,煤炭行业技术标准、计量标准的制定,瓦斯、粉尘浓度、风速的量值管理和量值传递等。近年来,年产600万吨综采成套技术与装备、600米深厚冲积层建井技术、巷道掘进机械化技术、液压支架电液控制系统、瓦斯抽采一体化技术、长距离瓦斯钻孔技术、矿井水灾探测防治技术、煤矿短臂机械化开采技术装备、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技术装备等一系列集成技术创新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发挥了引领行业科技进步、支撑煤炭发展的主导作用。
机制创新:技术优势充分释放
转制院所作为一个整体,十多年来技术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对行业技术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是毋庸置疑的。
来自科技部的最新数据显示,2011年中央级转制院所共申报专利12199项、获专利授权6284项,分别是2000年的12倍、9倍;中央级转制院所共建有46个国家重点实验室,8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3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有效发挥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作用,为本行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有力地推动了产业技术进步。2011年中央级转制院所获得财政科技项目投入55.3亿元,是2000年的3.6倍;向行业企业转让技术成果2136项,受益企业超过2万家;从市场取得技术性收入277.4亿元,是2000年的6.2倍。
转制十几年来,院所的综合实力已是今非昔比:2011年中央级转制院所总收入达2469亿元,是2000年的10.7倍,其中有18家转制院所的总收入超过30亿元。
比这些具体数字更深一层的是,从事业到企业的身份转变,使转制院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同时逼迫科研人员观念蜕变,激发他们面向市场研发、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技术开发的市场导向从本质上得以确立。资料显示,以产权多元化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重点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已有30多家中央级转制院所的骨干企业成功上市融资。
体制机制创新,使转制院所多年积累的技术优势得到充分释放,所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取得一系列重要突破:钢铁研究总院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大型飞机重点材料研制”,成功开发多种高性能新钢种;电信科学研究院研究提出第四代(4G)技术标准TD-LTE,使我国移动通信在4G时代掌握更多话语权;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在新一代时速350公里及以上高速列车的控制系统、牵引驱动等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资料显示,地方政府所属近1000家技术开发类院所也基本完成企业化转制,普遍建立起科技型企业运行制度,技术创新和行业辐射能力得到提高,转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身份蜕变:科技体制改革率先步入“深水区”
始于1999年的院所转制,核心要义在于解决科研机构身份与行为的背离问题。
自1985年我国科技体制改革以来,经科研事业费减拨到位、项目管理转为技术合同制等项改革,断了“皇粮”的科研单位从等项目转变为到市场找项目。事实上,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科研机构在行为上已经基本市场化了。
但与这种市场行为不相适应的是,他们同时又具有一个独立于市场之外的事业单位身份。对他们中的大多数来讲,国家经费既已逐步减拨到位,而应从企业和社会获得资金支持的机制尚未建立起来;企业一方虽然意识到自身开发力量薄弱,创新能力不强,但也不愿、不敢向风险很大的未知项目投资。因此,科研机构身份与行为的背离,成为科技、经济“两张皮”的症结所在。到1995年“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绝大多数院所向企业化转制,已由国家确定下来。乃至1999年2月转制正式启动,这一场涉及数百家科研机构从事业单位到企业的身份蜕变,实际上意味着,我国的科技体制早于其他社会领域,率先步入改革的“深水区”。
此轮改革,以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为突破口,首批为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家院所,稍后是国家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家院所,这376家基本涵盖了我国国民经济所有的产业门类;其后,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也渐次展开。我国科技力量主要组成部分的这一场内部“革命”,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
科技体制深化改革,院所完成企业化转制并非终点——在院所本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一个真正的企业,还有无尽的文章可做;在管理层面,现实中,还存在像原轻工行业那样产业集中度低、研究力量分散的院所,转制进入企业之后,“国家队”身份弱化、共性技术被削弱的现象,需国家职能部门分类管理,加大支持力度,而在整合行业资源方面尤需着力。
在国家新一轮深化改革大背景下,科技体制改革何去何从,我们更充满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