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05日 星期二
科技报告:展现科技实力 推进开放共享
本报记者 刘垠 陈磊
工作人员演示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
首期国家科技报告指导人员研修班开讲

    改革发展新景象

    11月1日,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征求意见版正式面向社会上线运行。公众只要登录网址www.nstrs.cn,就可以了解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相关信息。“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征求意见版的开通,标志着我国科技报告工作全面展开。

    加快建立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是我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此,科技部率先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开展科技报告试点工作。“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以推进科技报告资源的开放共享为目的,目前提供在线浏览的1000份科技报告,是依据“十一五”期间已验收的部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验收报告加工而成。科技计划投入所产生的科技报告将通过“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面向社会开放。

    那么,什么是科技报告?它能发挥什么样的重要作用?国内外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现状如何?我国将构建怎样的科技报告体系?

    开放共享 科技报告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

    科技报告是指科技人员为了描述其从事的科研、设计、工程、试验和鉴定等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按照规定的标准格式编写而成的特种文献。科技报告详实记载了项目研究工作的全过程,包括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其实质是以积累、传播和交流为目的。科研工作者依据科技报告中的描述能重复实验过程、了解科研结果。

    随着国家科技投入的持续快速增长,我国整体科技实力和科技竞争力明显提升,高水平科技成果不断涌现,科技资源总量快速增加。国家科技投入产生的大量科技信息和数据,迫切需要进行统一收集和完整保存,最大程度向社会开放并推动共享,提高国家和全社会科技投入产出效率。由此,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已势在必行。

    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是推动科研活动规范化、标准化的基本制度,其核心在于明确要求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强制呈交科技报告,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政府科研管理。科技报告一般可划分为专题技术报告、技术进展报告、最终技术报告以及组织管理报告等四种类型。此外,科技报告按照使用范围还可分为公开科技报告、延期公开科技报告、解密科技报告、保密科技报告等。

    那么,科技报告与科研档案、期刊论文和专利有何不同?科技报告是文献化的科研档案,当科技报告体系建立后,科技报告将会极大地丰富科研档案的技术内容。而论文和专利也是科研项目的产出形式,有专门的公开发行渠道,不纳入科技报告范畴;科技报告详尽专深、随科研过程而产生是对学术论文、专利的重要补充。

    科技报告工作的流程可以分为计划、撰写、审查、呈交和交流五个阶段。涉及多个利益主体且各自分工不同。作为科技报告形成的核心主体,科研人员既是撰写者,又是主要使用人;项目承担单位则是科技报告形成的责任主体,制定科技报告年度计划,督促科技报告撰写、审查科技报告密级,提交科技报告;作为科技报告形成的组织主体,科技管理部门布置科技报告的撰写任务,强制呈交科技报告;收藏服务单位是科技报告形成的管理主体,接收、加工保存科技报告并推动科技报告交流共享;社会公众则是科技报告形成的监督主体。

    科技报告的数量、质量不仅反映了科研项目完成的质量和创新程度,也能验证项目承担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是科研工作承上启下的重要保障。科技报告持续积累所形成的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既为科技管理部门提供真实的信息支撑,又为科研人员提供有效的信息保障,还能保证社会公众对政府科研投入产出的知情权。

    科技报告的作用和价值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科技报告是国家科技实力的重要表现,是科技计划的重要产出形式。第二,科技报告是国家科技战略基础资源,是科技知识共享交流重要载体。第三,科技报告是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是科研管理的重要手段。第四,科技报告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是科技投入绩效考评的总结展示形式。

    追本溯源 科技报告制度产生由来已久

    1895年,美国诞生了《美国政府出版物月报》,将政府各部门及相关研究机构编写的科技材料统一编目,并提供公开使用。在随后的40年间,形成1.6万篇技术文件和研究报告,成为美国政府科技报告的雏型。

    从1945年第9568号总统令有组织的开展政府科技报告工作以来,美国已形成世界上规模最大、内容最丰富、管理最完善的国家层面的科技报告管理体系,建立了“联邦+部门+项目承担单位”三级组织管理体系。包括国防部AD报告、商务部PB报告、航空航天局NASA报告和能源部DE报告四大体系,国家技术信息服务局(NTIS)是美国国家科技报告收藏和服务中心,负责PB报告以及公开和解密AD、NASA、DE报告的收藏与发行工作。

    美国每年约产生60万份科技报告,每年公开发行6万多份科技报告。值得关注的是,美国政府将需经过研究、试制和试验才能形成的产品或服务,作为研发合同纳入《联邦采办条例(FAR)》 统一管理。《FAR》明确规定:凡承包由联邦政府拨款资助超过25000美元的所有项目都应保留其非保密记录,所有研发合同承包商必须向联邦政府提交合格的科技报告。

    不仅如此,美国国防部、航空航天局、能源部等部门根据各自需要和特点制定本部门的共享和管理政策和办法。比如,能源部的科技信息管理导则明确规定:科技报告的提交范围、类型、方法等,规定从合同签订后最迟不超过6个月,即要提交该项目的第一份科技报告。《国防部科技信息计划》、《NASA科技信息记录、审批和传播要求》、《能源信息法》等,明确相应部门科技报告的提交范围、方法、程序等,确保科技报告的安全管理和利用。

    相比之下,我国的科技报告工作起步较晚。1964年当美国的科技报告形成规模并成为其战略资源时,钱学森等多位科学家就呼吁建立我国自己的科技报告体系。直至1984年,我国才开始探索国防科技报告体系。2000年,我国国防科技报告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阶段,形成国防科技报告体系。

    然而,我国民口却迟迟没有建立科技报告制度。2011年温家宝同志曾在中国科协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明确指出:欧美等国家都有系统的科技报告制度,把国家支持的科研活动产生的资料,包括研究目的、方法、过程、技术内容、中间数据以至经验教训,尽可能向公众开放共享。

    2012年1月,刘延东同志在视察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收藏的150万份美国政府科技报告后指出:科技报告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我国在这方面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我们也要加快建立科技报告制度。

    2012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

    至今,除国防科技报告收集13万份外,我国民口的科技报告工作处于起步阶段。为此,我国需要借鉴美国和我国国防科技报告的经验,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科技计划管理程序,尽快建立科技报告制度。

    目前,科技部正在全力推进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科技部党组将科技报告制度建设作为钉钉子工程予以部署,成为今年科技部的重点任务之一。

    任重道远 科技报告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快建立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科技部率先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开展科技报告试点工作,印发了《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

    目前,973、863、支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大型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国家科技奖励的科技报告试点工作已全面启动。

    科技报告试点工作包括四部分内容。首先,要对新老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于已验收的项目,进行科技报告的回溯工作,在提交原有报告基础上,进行科技报告规范改写。对于在研的项目,各计划归口管理部门修改了年度报告、中期报告、验收报告的模板,增加科技报告内容部分。对于新立项目,纳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管理,计划任务书中将明确规定承担单位呈交科技报告的数量、类型及时限,包括过程中产生的专题技术报告;将科技报告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必备条件,作为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第二,在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设立科技报告呈交专栏,各科技计划通过相应渠道统一呈交科技报告。同时建设“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实现公开科技报告的开放共享。

    第三,积极推进法人单位科技报告体系建设。督促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充分履行法人责任;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本单位科研管理程序,设专门岗位负责科技报告工作,将科技报告纳入机构知识库统一管理;督促项目(课题)负责人组织科研人员撰写科技报告,负责本单位所承担项目(课题)的科技报告审查和呈交工作。

    第四,由于科研人员不熟悉科技报告格式规范,因此需要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的科研人员及单位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和宣传工作。

    以上试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预计今年12月底形成总计3000份科技报告的服务规模,2014年3月初完成1万份科技报告上线,面向全社会开放共享。

    随着科技报告呈交管理的不断规范,除最终报告外,科研单位将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交更多的专题报告、进展报告等,报告资源总量将不断扩充,并适时向专业人员推出报告全文推送服务,逐步向各级科研管理人员提供面向科研管理的统计分析服务,向政府部门提供决策支持服务。

    科技报告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性工程。它既涉及管理层面上的组织架构、政策制度等,又涉及技术层面上的标准规范、组织运行、部门协调等问题。需要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制度,配有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人才队伍以及必要的经费投入,需要科技界的广泛认同。

    我国科技报告制度建设有不同阶段的建设目标,即到“十二五”末,建立统一的科技报告呈交、收藏、管理、共享体系,形成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科技报告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到2020年,国家科技报告工作的政策法规环境基本形成,标准规范制度基本完善,组织管理架构基本建立,收藏共享服务基本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形成覆盖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统一的科技报告体系。

    目前,科技部联合相关部门正研究出台在全国范围内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文件,以指导和推动相关部门和地方开展科技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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