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植入、窃听电话、盗取信息、骚扰广告……如今,与人们朝夕相处的手机已被瞄准,成了网络病毒和信息诈骗的新“战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信息安全工程系教授蔡满春表示,移动设备私密性极高,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可能侵害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然而,由于目前相关监管措施严重滞后,移动安全领域存在法律盲区,导致问题难以得到根本解决。
“监管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立法滞后,二是行业规范缺失,政府应尽快完善立法,并加强运营商、手机厂商、应用商店和用户等整个产业链的协同规范管理。”蔡满春说。
专家表示,我国已经出台了不少指导性或规范性文件,如2006年实施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今年11月1日将开始实施的《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管理的通知》,但由于在立法层面缺乏支持,导致执行力比较差。更重要的是,目前我国仍然没有一部独立的网络犯罪法律,有关计算机犯罪的法律条文主要是刑法285条和286条。这些条文远远无法应对纷繁复杂的网络犯罪模式。
法律学者丁志刚撰文建议,随着“三网融合”的推进和移动设备的广泛应用,我国应当改变以个别化的条文应对网络犯罪的模式,在刑法的基础上制定独立的网络犯罪法。
除了完善立法,规范行业发展是监管的另一个重要方面。目前对手机应用程序以及应用商店缺乏行业认证标准,从而造成监管无依据,病毒软件兴风作浪、层出不穷。蔡满春表示,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对此加以完善,尤其要注重加强多方联动、对产业链加强管理。
“手机病毒背后是一条涵盖手机制造商、应用程序商店、广告渠道商、病毒制造者等主体的黑色产业链,打击手机犯罪需要电信、公安、工商、金融等多部门配合,要确保手机安全,政府部门必须互相配合,管理整条产业链。”国家网络安全信息技术研究所研究人员张淼表示。
深圳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副支队长薛克勋赞同这样的提议,他说,电信运营商亟须与公安部门加强配合,目前运营商对110、119这样的特殊服务号码并没有建立一套识别机制,对经营网络电话业务的监管也不够完善,为不法人员通过网络电话改号技术行骗打开了方便之门。如果这一问题能够得以解决,打击该类犯罪可以事半功倍。
张淼、蔡满春等表示,市场参与者的自律是维护行业良性竞争、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手机用户也要加强安全意识,采取不要轻易“刷机”、选择知名度高的软件应用商店以及应用软件等防范措施。
(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