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6日 星期三
高新区出台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优惠政策

    ■ 政策播报

    为促进电子商务飞速发展,高新区管委会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暂行办法》两个政策文件。 

    文件规定,凡世界500强、国内100强等知名企业和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在高新区设立全国总部或全国性业务结算中心,将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奖励;对新落户高新区,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且注册资金200万元(含2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运营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实缴资本的3%的一次性开办奖励;新落户高新区的电子商务企业租用管委会办公用房的,前两年按租金的100%予以返还,返还租金面积最高不高过500平方米;对年会员会费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高新区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注册收费会员突破1000户、2000户、5000户的,分别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电子商务企业租用数据专线的,给予不超过租赁费用30%的补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20万元人民币,补贴期限为2年;电子商务企业当年形成高新区区级财政贡献额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主体税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增量的50%给予返还扶持;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按30%给予返还扶持,扶持期限为两年。 

京ICP备060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