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起,河北省一律停止使用“冀O”号牌,对继续使用“冀O”号牌的车辆,将被认定为“无牌无证”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扣分、拘留等处理。
据介绍,截至9月23日,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已经完成了对全省17337辆“冀O”号牌车辆档案的清理、登记、交接工作;各车辆所属单位正在陆续上交“冀O”号牌,按程序申领普通民用号牌;包括河北省公安厅机关在内的省直部门及石家庄市所有O牌车牌已经全部收回,更换为临时牌照;全省注册登记的“冀O”号牌车辆中已有8000辆办理了“冀O”号牌转出业务,完成任务的近一半。
据了解,9月30日前,河北省公安厅将统一收回全省所有“冀O”号牌和车辆行驶证,全部换发普通民用或警用号牌;如暂时不能换发正式号牌,将核发临时号牌。到10月31日前,全省完成换牌工作。同时,换发普通民用号牌的车辆,必须按规定拆除警灯、警报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