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30日 星期一
交通运输部等三部门发出通知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落实出租车驾驶员休息制度

    科技日报讯 日前,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从保障改善民生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通知做出以下要求: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工会等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出租汽车企业实行员工制管理,与驾驶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严禁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和高额保证金,依托职工代表大会,建立健全厂务公开制度和企业成本核算机制,定期公示管理和服务费用。

    ——鼓励发展公车公营企业,今后新投放的出租汽车运力,可在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中,优先投放给公车公营企业。出租汽车企业把公车承包经营转为公车公营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给予一定的运力奖励指标。各地对公车公营企业,可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中加分,在先进单位评比中优先考虑。

    ——积极探索通过多种方式落实驾驶员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要求,推动出租汽车企业建立替班驾驶员队伍。鼓励通过减免驾驶员休息日经营承包费用,从制度上让驾驶员放心休息;加强与价格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调整出租汽车运价,使驾驶员在合理的工作时间有稳定收入,从机制上让驾驶员安心休息。各地还可在交通高峰时段,探索实行差别化运价,增加驾驶员收入,提高驾驶员运营积极性,缓解“打车难”问题。

    ——出租汽车企业建立健全驾驶员奖励、关爱制度,增强驾驶员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职业自豪感。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增设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加快建设出租汽车服务区和出租汽车待客免费专用停车泊位等运营配套设施,方便驾驶员休息。

    据了解,自2012年1月以来,各地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加强沟通协调配合,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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