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砀山网民于和玉在自己的微博上“报道”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16人死亡”,很快警方找到并带走了他。因为真实的情况是10死5伤,他“属散布谣言”,被“行政拘留5日”。
但两天后,警方在其官方微博上称“处罚不妥”,“现已撤销”,并对被拘留者及其家属和网民“表示歉意”。而随后,网民于和玉也就自己的不当行为向公众致歉。
从抓人到“撤销”再到“道歉”,砀山警方也从舆论的“反面”站到了“正面”。砀山警方的“自我纠错”无疑是聪明的,“回击”网络谣言最有力的显然不是“拘留”,而是真相。
谣言的确令人痛恨,对那些恶意造谣者、以谣言制造事端和谋利者当然要请公权力出面“消除影响”。行政和刑事处罚是一方面,打击谣言同时给公众一个真相,才可能真正让谣言蒸发,守住公信力。
但互联网上很多所谓的谣言,并不都出于造谣的本意和恶的动机,相反大多往往是因为真相缺席,人们不得不偏信道听途说的只言片语和部分事实。于和玉把“10死5伤”发成了“16人死亡”,从信息传播的准确度来讲的确是不实的,当然要怪他不够严谨,互联网时代个人微博也具有公共属性,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发布前应当核实。但反过来讲,要求一个普通网民拿出准确的事实是不是有些过于苛责了?如果官方信息来得及时一些,他会不会发成“10死5伤”?那么,砀山警方也便免却了侦查之苦、“改判”之累。
从这个角度来说,那些企图掩盖真相或者让真相迟迟不见公开者,其实才是最大的谣言制造者。
俗话说得好,谣言止于公开。网络时代,在一些重大的突发事件中,真相能不能跑赢谣言是对事件相关者的一大考验。真相告知越快,人们越相信政府的诚意,对官方信息的信任度就越强;事实告知越多,各种风传的谣言就越没有立足之地。一味坐等谣言倒逼真相,甚至试图掩盖真相,只会使谣言愈加发酵,社会公信愈加失守。
法国学者卡普费雷说:“当公众对一切都无法相信的时候,那么他们就会相信一切。”在微博等自媒体如此发达的今天,公众不会像过去那样有足够耐心去等,他们渴望第一时间获得信息和真相,如果“官方发布”总是姗姗来迟,甚至为某些权势者的枉法背书,“民间发布”就会蜂拥而至、层出不穷,那么再寄望国家机器像消防战士一样赶来扑灭谣言,无论从成本还是效益上看,显然是最不经济的做法。而对网络谣言的打击,恐怕也会陷入“谣言—打击—谣言”的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