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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全球面对的最严峻的社会问题之一是人口老龄化。
在荷兰,80岁以上老人目前占该国总人口的4%,到2050年这一比例预计将上升到10%。在芬兰,65岁以上人口在该国总人口中的比例在2011年就已达到18%。而在日本,该国2010年的老龄化率是23.0%,2013年达到25.1%,相当于每4人中就有一位老人。
随着人口老龄化状况的日益扩大,养老问题得到各国政府和社会越来越多的重视。
鼓励居家养老成为潮流。养老院,想必很多中国人听到这个词时会感到有些排斥,实际上,德国人同样如此。“我可不想进养老院,我还想80岁时和孩子们一起骑自行车呢!”近50岁的柏林市民迪尔克说。
其实,自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传统的养老院就逐渐被冷落,各国政府将更多资金和人力转向住房和综合服务。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老人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安度晚年。
荷兰老龄化问题课题组研究员范桑迪克女士对新华社记者介绍说:“荷兰鼓励老人尽可能长地居住在自己的家里,政府福利机构则提供相关护理和医疗服务。”
在荷兰,健康、可以独立日常起居生活的老人,可尽量留住在自己家里,而无论是老人拥有房产还是租房,国家都会在其偿付能力基础上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对于因为疾病而行动不便、自理能力受到一定影响的老人,政府积极推进“家庭自动化”进程,例如,通过特殊程序提醒老年病患服药等。国家对此也给予一定补贴。
在基础设施方面,政府保证每个小区(或标准区域内)拥有一个保健机构,可以为小区内需要帮助的老人定期派送护士进行保健服务,还会请一些义工定期上门为老人打扫卫生。对于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荷兰政府制定了“寻求帮助门槛低”、“小区保健服务机构到位”和“转诊直接及时”等目标。
为鼓励居家养老,新加坡在建设一系列的社区和家庭养老设施。社区养老体系包括28家日间康复护理中心和9家老年痴呆症患者日间护理中心,还有一些照顾晚期病人的日间护理中心;上门提供养老医疗和看护及其他服务的机构,包括11家看护服务提供者和8家上门服务的医疗服务机构。
在加拿大,大约三分之二的老年人拥有自己的住所。因此,一些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也包括“老人日间护理”,为每天晚上回家的老人提供日托服务,或为独居在自己家里的老人提供每日两餐做饭的服务,以及为失能老人提供全面的护理服务。
在鼓励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同时,各国的普遍做法是以老年公寓作为良好补充、以养老院提供集中保障。
老龄人口越来越庞大,政府和保险机构费用支出增长速度快于财政收入速度,那么,谁来为迅速增加的“养老福利”成本买单?如何发展可持续性养老体系?这是目前各国面临的一个棘手问题。
为解决日益庞大的财政问题,荷兰政府通过社会统筹解决养老资金,并取得了一定效果。在荷兰,每个公民都有权利领取国家统一发放的名为“AOW”的基本养老金,这就首先为没有收入来源的老人提供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另一部分老人在退休后,可以在AOW养老金之外,领取额外养老金,后面部分养老金是他们在年轻时工作期间为自己积攒的。
依照德国法律,每个公民除缴纳医疗保险等险种外,还需缴纳护理保险。如果投保人因需要护理住进养老院,护理保险机构也要承担部分费用。
为了维护老年人权益,日本制定了多部法律。早在1964年,日本就制定了《老人福祉法》,阐明了老年人享有的福利,规定须采取必要措施,维护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生活福利。1982年,日本制定了《老人保健法》,1997年又制定了《护理保险法》。
芬兰新的老年护理服务法于今年7月开始生效。法案规定,老年人应该优先考虑居家养老,只有在身体状况确实需要长期护理的情况下,才安排其入住养老院。接受长期护理的老人,必须有机会参与社交或其他有意义的活动。
《养老法案1997》是澳大利亚养老服务方面的基础性法规。此外,政府于2012年4月推出了为期10年的“活得更长,活得更好”养老改革项目,力图将养老体系建设得更好、更公平。
放眼全球,银色浪潮波涛汹涌,但正如范桑迪克女士所言:“无论在任何一个环境下,人口老龄化问题需要得到解决,让老人安度晚年是我们社会以及个人都应承担起的责任。”
(执笔记者黄海霞,参与记者郭洋、潘治、洪天牧、陈济朋、黄晓南、尚栩、付杉杉、郭春菊、张璇、李骥志、徐海静、蓝建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