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20日 星期二
“游学热”调查:“三不管地带”亟待监管

    ■第二看台

    一个多月前发生的韩亚航空空难事件,使“海外游学热”及其伴生的种种乱象凸显在国人面前,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

    游学热到底有多热多乱?游学在现代教育体系中应该占据怎样的位置?游学应该怎样监管?记者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调查。

    “修学旅游兴起就是最近十来年的事情”

    10年前海外游学刚兴起时,参加者寥寥。新东方国际游学推广管理中心主任刘婷介绍,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留学市场繁荣,近5年游学开始快速发展,尤其这两年更为迅猛。

    “今年就有1万人报名。”她说,8年新东方游学“做了3万人”,主要以14-17岁的初高中学生为主。

    在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看来,游学应该叫修学旅游。

    “修学旅游的兴起就是最近十来年的事情。”他认为,3个因素导致游学热出现,一是1998年出境旅游放开,去年出国旅游人数达到8000多万人,其中因私出境占90%;二是家庭对教育投资的重视;三是假期孩子没人照顾,特别是城市里面。

    游学是一种市场需求和教育投资。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孙宏艳说,韩亚航空空难事件发生后个别省份叫停了游学项目。

    每年出境游学的人数到底是多少?刘婷粗略估算,近几年中国每年约有20万到30万人参加海外游学,其中约80%由教育局或学校组织,约20%是散客市场,由留学中介、培训学校和出境旅行机构等主办。

    记者致电教育、公安等部门,均表示不掌握这一数据。但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门专门统计了最近3年14到18周岁青少年办理护照的人数:2011年为30多万,2012年是40多万,今年上半年达到25万,证实准备出国的青少年越来越多。

    “这是一个三不管的灰色地带”

    “空难是小概率事件,但游学市场确实需要整顿。”刘婷说。

    记者调查发现,和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将游学或修学写入法律、纳入政府或行业协会的监管不同,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会现象,游学在我国尚未纳入行政部门或者行业领域的监管范围。

    2012年4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出国参加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强调中小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对外教育交流机构或者共青团、少先队与妇联组织等主办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海外冬夏令营活动。

    “‘通知’有了,但没有明确哪个部门来监管。”刘婷说。

    戴斌表示,法律约束力最强的首先是法律,其次是行政法规,第三是部门规章,第四是红头文件。4部门的通知只能算红头文件,没有强制性约束力,到了地方上往往变成一纸空文。中国学生海外游学基本处于无规范、无监管的现状。

    游学既不是纯粹的教育,也不是纯粹的旅游,交叉属性使其陷入监管“真空”。留学监理服务网总监理师胡本未说,因为门槛低又缺乏监管,各种机构一拥而上,游学市场的确是乱象丛生。

    一是政府监管缺位,举办机构良莠不齐。

    “这是一个三不管的灰色地带。”胡本未说,由于政府的缺位,游学市场没有明确从业机构的准入标准和产品细节。而一些中小学通过游学“搭送”老师之类的“潜规则”约定,与旅行社、留学中介机构形成了灰色利益链。一些学校配的游学老师并不具有专业素质的,而是作为一种奖励安排,一旦在国外遇到各种突发事件又该如何应对?

    二是准入门槛不高,游学质量无法保障。

    胡本未表示,企业办理留学业务需要教育部认定的留学中介资质,开办游学业务则只要具备出入境资格就可以,并没有相关机构检验游学产品是否合格。

    孙宏艳说,一些机构、单位资质根本不够,游学难免就成了“到此一游”。

    “同事给孩子报的就是游学团,学的内容很少,游也是走马观花。”中消协投诉部副主任皮小林说,游学正成为新的消费业态,对游、学都应有所界定。

    三是缺少标准和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游学是个良心活儿,必须做到实处。”刘婷说,由于缺少行业标准和规范,从很多机构发布的游学产品中,很难看到细节如何做,因此,风险不小。

    四是游学向大城市扎堆,向海外扎堆。

    游学一般应是由近及远,先国内后国外。正在就修学现象进行课题研究的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高峡指出,不像一些国家已经成为普遍性的公共教育产品,游学在国内刚刚起步,只有部分学生能体验。因此,加强管理和引导,才能让游学活动健康有序。

    “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保护体现一个国家的文明素质”

    最近的一件事,让戴斌颇有感受:女儿不久前随妈妈去欧洲旅游,由于工作原因他去不了,欧洲有关部门便要求他签订协议,将监护权全权交给妻子。

    “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保护体现一个国家的文明素质。”戴斌说,发达国家都是从严规范游学活动,通过标准、规范甚至法律进行规整。“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加上识别能力有限,思想行为易受外界影响,如果对游学活动不加以规范,对孩子的人生观、价值观可能都会产生负面影响。”

    皮小林深表赞同:“参与游学的消费者多是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更需进行法律保护和应急救护,游学团要比普通旅游团的要求更高、更规范。”

    记者了解到,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作为青少年教育的重要环节,游学被纳入了规范化轨道:有的有相应部门或者协会负责行业管理,有的出台相应守则和指引加以引导,对从业企业进行查核和公示,并制定统一的规范化合同文本加以规范。

    多位受访专家指出,游学或者修学集教育、旅游于一体,兼具市场属性和教育属性,是提高青少年素质的重要渠道,应当从战略高度审视其重要性。教育、旅游等部门应根据中国国情,借鉴美、欧、日及港台地区的有益经验,尽快出台法规,制定科学的准入门槛、资质规范、合同文本以及惩戒等制度,将游学活动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游学应像留学一样成为单独行业,由教育、旅游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资质。胡本未说,国家还要进行管理规范、产品设计和控制,对公立中小学要有约束。

    刘婷表示,应尽快明确游学的监管主体,落实安全问责机制,可以具体到如交通工具的选择、多家险种的参与等,以最大限度保障孩子安全。

    据悉,游学活动已引起教育部门高度重视。从去年起,教育部已在上海、江苏、安徽、陕西4省市开展“研学旅行”试点。目前,教育部有关司局正进一步就游学问题开展调研。(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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