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05日 星期一
“汽车三包”无望退换车 责任或被推给经销商

    □ 宗欣

    行业观察

    距离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正式实施还有一段时间,近日,《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等186项国家标准被批准,使汽车“三包”再次成为公众讨论的焦点。日前,媒体走访了北京多家经销商,大部分经销商表示,“汽车三包”政策只是很美好的愿景,实际上却行不通,退换车在他们看来是不可能的事。

    “汽车三包”退车概率微乎其微

    不久前,国家质检总局召集汽车企业,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的重要配套文件《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该文件的核心是明确了家用汽车的退、换车的条件,值得注意的是,对比此前的规定,配套文件规定的消费者进行退、换车辆的“权限”有所缩小。

    分析称,能够因维修两次且仍不能正常使用而导致退、换车的零部件种类着实不多,尤其是电器控制系统、润滑系统、冷冻系统、燃油供给系统等均不在此范围内。这一变化表明,除非属于发动机、变速箱、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前/后桥、车身等7类当中注明的几种主要零部件维修更换两次以上,或者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等重大、突发的严重的质量问题,否则消费者因其他问题想退、换车几乎不可能。

    按照现有的生产技术,上述的7类动力总成所公布的主要零部件,如壳体等,在30000公里内发生质量问题且两次更换维修都不能解决的概率极低。而大多数消费者遇到的无非是转向不灵、刹车不灵、新车异味、有机物挥发等问题,这些问题按“汽车三包”规定是无法退、换车的。

    北京中车时代汽车技术研究院执行院长张文利近日向媒体表示:“按照配套文件的具体规定,消费者所购车辆将多以维修为主,退换车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退换车责任或被推给经销商

    随着政策实施日期的临近,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完善了相关条例,但在这离实施之日仅剩三个月时,相关部门、企业、经销商、甚至消费者似乎仍未认识到“汽车三包”的真正意义。有关部门虽在汽车企业当中进行了一百多场调研,却从未认真研究冲在第一线的经销商的声音。

    北京某合资品牌经销商负责人孙先生向媒体表示,经销商与厂家相比,经销商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发生退换车,最后承担车辆折旧费的只可能是经销商。可是经销商掌握着卖车的主要程序,想要他们的利益受损,基本类似于老虎嘴里拔牙。因此退换车,在经销商这里实在不容易“撕开口子”。

    经销商李先生表示,在车辆限购的一线城市,经销商根本不可能有多余的购车指标,退回的车辆无法过户,也根本不可能实现所退车辆的回购。

    除了折旧费等问题,如果发生退车,还有诸多问题需要解决:购买车辆所缴纳的车辆购置税、消费税、车船税等能否被原样退回到消费者手中?另外,进口车辆产生的进口关税,又该由谁来承担?这种种问题都是经销商们需要面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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