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25日 星期四
GAP或可从源头保障中药材质量

    □ 罗朝淑

    一周视点

    国际绿色和平组织6月24日发布的最新调查报告显示,在全国九大中药品牌被抽检的65种中药材中,超过七成的样品含有多种农药残留。报告公布后,一石激起千层浪,中药材的质量问题再次被推至风口浪尖。

    事实上,近几年的“两会”期间,中药材的质量问题就一直是代表委员们关注的重点之一。随着近年来中药材用量的不断加大,其质量问题也不断浮出水面,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伪品、替代品增多。中药材有数千种,且品种繁多,随着新的药用品种被开发和利用,代用品层出不穷。一些中药材经营者通过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掺杂使假、不同品种混用等,将假冒伪劣药材销售到患者手中。二是未按GAP要求进行种植,达不到用药质量要求。如一些药农大量使用农药、化肥,或是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法采收等,形成劣品。三是炮制不当。有的药材对炮制的温度和时间都有着很高的要求,但药材加工者却经常忽略这一点。四是运输储存不当。目前,国内市场对同一种中药材没有规定统一包装,经营药材的专业公司多数也未制定相关的包装标准。有的药材因包装物使用不当,造成药效减弱、变化;有的因包装物潮湿破裂,或粘有剧毒农药、高效化肥,或附有虫卵、霉菌,产生二次污染。

    中药材的质量监管涉及到种植、采收加工、炮制、贮运保管、市场销售和使用等环节,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中药材既具有农副产品的属性,又具有药品的属性,这也决定了对它的监管非常复杂。按照目前的“行规”,中药种植领域的主管部门为农林部门,中药材市场监管属于工商部门,中药饮片、中成药的生产由药监部门监管,而医院开方、抓药则由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中药对外贸易则由商务部主管。

    这种多部门监管的格局,导致中药材领域在基础科研方面很难做到相互协调和有步骤、有计划的开展,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制定上也难以统一,在监管上具体部门的具体职责可能出现重合交叉或者真空地带……这种一个“媳妇”6个“婆婆”的多部门监管方式看似各司其职,却直接导致了对中药材产业链监管的缺失。

    近年来,有关部门在中药材种植领域引入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涉及从种植资源选择、种植地选择一直到中药材的播种、田间管理、采购、产地初加工、包装运输以及入库整个过程的规范化管理。中药材GAP作为一项旨在推动药材规范化种植、保证药材质量的非强制性行业标准,自2002年起开始推动至今,已有十几个年头。但由于药材生产的特殊性、学术争议和成本较高等诸多原因,GAP并未获得像GMP那样的强制认证。据统计,我国目前通过中药材GAP认证的企业仅有7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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