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科技工作关乎兴陕大计 |
▲陕西省丹凤桃花谷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 |
2011年10月,《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科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这是陕西省贯彻落实2011年和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具体举措。它的出台,为陕西省水利科技创新提供了重要政策依据。
近年来,陕西水利科技工作围绕水利建设主战场,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取得了丰硕成果,为水利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为了从政策层面统筹解决制约水利科技创新的短板问题,创造更加有利于水利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2011年,陕西省水利厅组织有关专家,并邀请省政策咨询员会委人员参加,开展了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并充分吸纳了有关水利科技发展战略研究的成果,制定出台了该《意见》。
《意见》明确了水利科技管理工作机构及科技人员配置问题。要求全省各级水利行政部门都要成立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管机构、专管人员和职责,并把水利科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上下联动,加强对水利科技工作的领导。科技专管机构要在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中提早介入课题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科技专管机构科技管理专职人员按照至少3人编制进行配备,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县(区)水利(水务)局科技管理专职人员按照至少2人编制进行配备,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同时规定,每年要定期对科技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和能力。
《意见》对保障水利科技投入提出硬措施。设立“水利公益性科研专项资金”,每年投入1000—2000万元;设立“水利科技推广专项资金”,每年投入1000—2000万元,争取列入财政专项,并按10%的比例逐年增加,用于水利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推广以及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制订和修编。在前期工作经费中,每年落实100—20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科技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编制和项目审查。同时实施“工程带科研”战略。
《意见》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出方案。即采取优惠政策,吸收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陕西水利高级人才计划”,采取岗位培训、业务交流、出国专业培训等形式,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科技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合理人才梯队。建立“水利科技推广员”制度,通过培训、考核,使其胜任水利科技推广工作,经考核评审颁发证书并落实一定待遇。充分利用大专院校的师资力量和教学设施,有计划地对水利系统干部职工进行培训。
《意见》对统筹科技资源提出了具体要求。组建“陕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以科技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从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入手,打破科技资源条块分割壁垒,有效整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水利企业的科技资源,在水利部门和大专院校之间搭建一个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横向互动的科技平台。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交流合作,推动多学科交叉的汇聚与融合,促进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意见》对建立健全水利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提出尽快挂牌成立“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陕西工作站”,建立“水利科技推广员”制度,形成水利科技推广生力军队伍,加大科技推广力度,加速科技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