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3月20日 星期三
80后淘宝店主海外代购偷逃税款获刑

    本报讯 (通讯员叶菁 记者陈瑜)上海首例因海外代购偷逃税款被刑事处罚的案件日前一审宣判,上海一中院认定被告人刘欣欣(化名)、范琳(化名)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刘欣欣罚金十万元、范琳罚金八万一千元,扣押在案的走私物品予以没收。

    海关在调查中发现,两名80后淘宝店主海外大量代购,入境时未申报以偷逃税款。2012年10月22日,上海海关缉私局对范琳、刘欣欣走私一案侦查终结,并于2012年11月13日将此案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经核定,刘欣欣偷逃应缴税额合计9.9万余元,范琳偷逃应缴税额8万余元。

    根据《海关法》中对于个人物品的释义,对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监管按照“自用、合理数量”原则进行。“自用”是指进出境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出售或出租,或者说是非牟利性的。出入境时携带物品应遵循自用合理数量原则,从境外购物应按照物品价格报关纳税,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用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于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旅客如有疑问也可提前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咨询或者在出入境时向海关人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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