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3月20日 星期三
燃煤电厂脱硝电价全面实施

    本报讯 (记者李禾)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3月11日表示,从2013年1月1日起,脱硝电价政策由14个省份试点扩大到全国所有省份。截至2012年底,我国已建成脱硝设施的燃煤机组装机容量达2.25亿千瓦,按当前脱硝电量每千瓦时补贴8厘钱的标准,年脱硝电价补贴将超过100亿元。

    环保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燃煤电厂脱硝设施验收及落实脱硝电价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进行脱硝改造的现有燃煤机组,由项目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环保验收;同步实施脱硝改造的新建燃煤机组,由环保部委托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对脱硝设施进行先期单项验收。在受理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文件。

    《通知》还规定了享受脱硝电价补贴的三项条件,即安装脱硝设施的燃煤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需达到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的相应排放限值;脱硝设施必须安装分散式控制系统,实时监控脱硝系统运行情况,并存储历史数据;脱硝设施必须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施,通过环保有效性审核,取得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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