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2月22日 星期五
对学术不端行为要痛下“杀手”
赵文红

    2月5日,德国杜塞尔多夫大学对外正式宣布,该校学位认证委员会经过全面调查取证,最终认定德国教育和科研部部长安妮特·沙范1980年的博士论文存在隐瞒引文出处及剽窃问题,并正式决定取消沙范获得了33年之久的哲学博士学位。

    算起来,沙范是两年来第三位栽倒在学历问题上的德国高官了。沙范涉嫌“剽窃”事件曝光后,德国社民党、绿党等反对派已经公开要求沙范“承担后果”;各大媒体均发表评论呼吁沙范辞职,认为其已“不合适再赖在教育部长的位子上”。

    德国是一个科技发达的国家,也是一个科技界名人辈出的国度。我们有理由相信,德国的科技成就一定与他们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态度有着密切的关联。其实,科学探索往往伴随着荣誉、地位和商业利益,科研诚信问题也总会如影随形地浮现出来。没有诚信,就会破坏科学研究的秩序,就会影响科学家持之以恒的科学探索和创造活力,并对科学事业造成损害。

    在我国,一段时间以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在科研诚信和学术风气上已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学风浮躁、学术不端行为滋长,正在侵蚀学术的肌体,对科技事业健康发展产生的消极影响不可低估。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曾直言不讳地指出,中国教育管理部门对学术腐败问题处理几乎是“零作为”,致使学术腐败现象在中国内地愈演愈烈,解决这个问题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作为创新文化的核心内涵,渗透在国家创新体系的各个层面。如果不解决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将严重影响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动摇国家创新体系的根基,阻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

    遏制“学术不端”要下真功夫。我们应从维护国家科技事业的整体利益和科技界的整体声誉出发,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对科研活动的全过程实行强有力地监管,抓住最容易出问题的领域,加大监管力度,并逐步建立起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科研诚信法律法规与制度体系。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核实、监督监察、公开公示和惩戒处置等,也应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如是,方能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的滋长。

    其实,我国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以及《著作权法》《专利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都有相应的条款。许多单位和部门成立了专门机构,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实际情况看,有些规章和要求还停留在文件上,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一些问题发现了但查处不力,这实际是容忍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道德底线的突破,对整个科技界的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产生了恶劣影响。正确的态度应是“零容忍”,而不是“零作为”。在当前科研经费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更需要把“零容忍”真正落到实处,对学术不端行为痛下杀手,严厉惩处。如果哪天我们听说有高官因为学术不端行为丢了乌纱,则不必吃惊,理当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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