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本报讯 (记者刘志强)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近日,贵州省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为推动科学发展、奋力后发赶超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决定》要求,通过多项政策措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到2015年全省人才资源总量要达到265万人,人才资源占人力资源的比重提高到10%以上;专业技术人才达到87万人,技能型人才80万人;科技人才总量要达到30万人,研发人员达到7万人年,每万劳动力中研发人员数达到28人年。
“十二五”后3年,贵州要重点推进建设7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平台,新建2—3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推进30个院士工作站、3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100个省级人才基地建设,重点培养1500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加快建设250个有实力的科技创新人才团队。
贵州人才新政主要在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面,加大对人才的资助、补贴、分配和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一是科研启动经费和创新创业资助政策。对服务贵州的两院院士等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根据情况分别给予100—50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和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对每个获批的省级人才基地等,给予50—200万元建设经费;对每个获批的省级人才团队,给予50—1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二是科技创新成果分配政策。科研单位、高校的科技人员带着科技成果创办、领办、合办科技型企业,在职创业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扣除成本后,可按高于60%比例由研发人员及团队自主分配;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企业,折算比例可达50%—70%。三是对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分别提供100万元、50万元和15万元的购房补贴。四是对两院院士等各类人才,每月分别给予从300—10000元不等的补贴。五是凡新当选院士、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人才,奖励10万元;贡献特别突出者,授予“黔灵科技贡献奖”称号,并给予100万元奖励。
《决定》还要求各级政府要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按不低于每年一般性财政预算收入的3%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