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看台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有关人士11月24日向媒体证实,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通)等4家公司违规托运,严重影响飞行安全,中航协决定注销圆通公司二类航空货运代理资质,并请各航空公司终止与该公司货运销售代理企业的合作,不承运其揽收的货物。此事件被认为是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开出的最重“罚单”。
10月22日,南航CZ6524航班在辽宁大连落地后发生了货物燃烧事件。经大连机场公安分局对起火事件的调查认定,此次货物着火原因为包裹内耐风火柴(属禁运危险品)自燃引起。
之后,中航协对涉及该起事件货运操作的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上海汇行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启昊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给予严厉处罚,注销这3家航空销售代理公司资格认证。
在中航协的进一步调查中,发现在南航航班货物燃烧事件中,有2宗含有锂电池物品的实际托运人为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根据中航协最新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的处理通知》通告,民航华东局在对10月22日晚南航CZ6524航班在大连机场落地后发生的货物燃烧事件的进一步调查中发现,在该票货物中,有两宗目的地为大连的物品的实际托运人为圆通公司,其货物品名分别为锂离子电池1块和手机含锂电池1个。
圆通公司在向南航交运这两宗货物前,未对货物进行核实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正确分类,这两宗货物也未按照规定在运输文件中随附相关检测报告。经核实,实施这两宗货物托运行为的工作人员也没有接受过相应类别的危险品培训。
通告表示,鉴于圆通在此次货物着火事件中,未对其托运的货物按照操作规程验货、分类,导致谎报为普通货物的危险品交运航空公司,严重影响了飞行安全,性质十分严重,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注销圆通的二类货运代理资质,并请各航空公司终止与这家货运销售代理企业的合作,不承运其揽收货物。
如今,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几乎所有的便携式电器都会用到锂电池。2011年7月,中国民航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旅客行李中锂电池安全航空运输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在乘坐民航飞机时,个人自用的内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电子消费品设备及备用电池可与行李一起携带登机,但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内含锂电池的设备可置于托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不过备用锂电池仅能置于手提行李。
业内专家表示,锂电池一直位于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的名录中,因为锂是不稳定的金属,锂电池在高空环境下遇热后很容易引起自燃,所以国际民航组织一直都规定锂电池应该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如果将锂电池直接放入行李中托运的话,行李在狭小的货舱空间容易受到挤压或者被碰撞,增加了航行的危险系数。
手机、常用便携式摄像机、单反照相机以及绝大多数手提电脑等电子设备中的锂电池通常不会超标。但携带大型电子器材的乘客或托运锂电池的货主,要提前检查锂电池容量,并按照规定办理手续。
据了解,二类航空货运代理资格,是指经营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外的民用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资格认可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中国航空法专家表示,近年来,随着需要激增,航空货运行业发展较快,由于门槛较低,竞争无序,类似圆通速递出现这样的问题,在航空货运代理行业并不少见。而此次中航协进行最严厉处罚,有“杀一儆百”之意。(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