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理工学院研究员 朱新生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职业教育研究和办学实践中使用频率较高且关联度也高的三个概念。在很多场合,人们将这三个概念两两并列使用或替代使用。殊不知,这三个概念不是同一层面的,使用不当,就会引起概念混淆。
产教融合:一种教育思想
产教融合,产指产业,教指教育,融合,《现代汉语词典》释义为“几种不同的事物合成一体”;因而,把产教融合理解为“教育和产业配合自然、得当,如同一个整体”,应该没有疑义。问题是,产教融合究竟是什么?
论者大多把产教融合作为职业教育的一种办学模式。本人认为,产教融合是一种教育思想,而非办学模式。
所谓办学模式,是指兴办和管理学校的体制和机制的特定样式。办学模式由办学资源的特殊属性及特殊的组织结构形式所决定。产业主要是指经济社会的物质生产部门,它是一种业态(企业是其载体或称为组织形式),不是独立的市场主体,也不可能成为办学的主体或参与者。同样,教育作为社会再生产的一个重要部门,也是一种业态(学校是其主要载体),因而也不可能称为一种办学主体。我国职业教育有政府办学、企业办学、社会力量或公民个人办学、校企合作办学、混合制办学等多种办学模式,但产教融合不是一种办学模式。
教育思想是人们对教育活动现象的一种理解和认识,这种理解和认识常常以某种方式加以组织并表达出来,以对教育实践产生影响。
职业教育是为经济社会(产业)发展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要培养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就必须通过产教融合,把产业发展对人才创新性、实践性需求融入到培养的各个环节。这是人们在职业教育实践中形成的认识。这种认识概括提炼,被广泛接受,就成为一种教育思想,用来指导职业教育实践。正是在产教融合思想指导下,才会形成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才会有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的具体要求,才能在实践中创立新的办学模式和教学模式。
校企合作: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
校企合作,顾名思义,即学校与企业开展合作。广义的校企合作指教育机构与产业界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等领域开展的各种合作活动。
职业教育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技术技能型人才,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尤其是职业技能的培养是其重要特点。职业学校只有主动寻求与企业的合作,才能有效地解决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问题和毕业生的就业问题。而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需求者,为获得高素质劳动者,也需要与职业学校开展合作。校企合作能充分发挥校企双方的资源优势,通过互相转化,集成整合,形成办学合力。因而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
由于需求和资源禀赋不同,校企合作有不同的合作领域,不同的合作形式,但不管开展哪个领域、哪种形式的合作,合作双方都应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合作协议。
没有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是不可想象的。校企合作了,产教融合才有落脚点。
工学结合:职业教育的理想教学模式
工学结合,即把学习和工作结合起来,这是职业教育的一种教学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工作与学习交替进行。交替的形式多种多样,有按学期进行的,也有按周(星期)进行的,还有每天半天学习半天工作的。这儿的工作,不是模拟性的,而是正式岗位有报酬的工作。学生的工作作为学校专业培养计划的一部分,有严格的过程管理和考核,只有通过考核,才能获得相应学分。工学结合模式以学生为主体,以职业为导向,充分利用学校内外的教育环境和资源,把以课堂教学为主的学校教育和直接获取实际经验的企业岗位工作有机结合,贯穿于学生培养过程之中,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因而是职业教育的理想教学模式。
这种模式的实施,必须以校企深度合作为前提条件。
产教融合反映了人们对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关系的整体认识,是宏观层面的教育思想。这种思想影响着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教学模式的形成和选择。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实现产教融合的根本途径。只有实现了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才能落到实处,工学结合也才有依托。工学结合是职业教育的理想教学模式,是职业教育教学活动的一种组织方式。它是在产教融合的教育思想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又必须在校企合作的条件下实施。因此,工学结合比校企合作更加微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