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29日 星期四
武汉新黄金十条:从1.0版到2.0版有哪些新突破
本报记者 刘志伟

    6月22日,“新黄金十条”《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持创新创业发展新经济的政策清单》发布,被认为是2012年发布的“黄金十条”的2.0版。

    2012年版“黄金十条”发布后,科技成果转化的“三权”改革,曾引起全国的轰动。如今的“新黄金十条”含金量如何?科技日报记者采访了东湖高新区相关负责人。

    “每一条政策,都是观念突破后的具体实践。”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负责人表示,新老“黄金十条”是递进关系,“新黄金十条”通过政策的导向作用,将进一步激发各类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发展新经济,打造新动能。

    从突破“能不能”到实践层面完善制度

    据悉,该政策从启动制定到推出历时4个多月,借鉴了国内外支持创新创业和新经济发展的经验做法,并组织了多次研讨。

    对比发现,新老“黄金十条”均涉及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支持光谷瞪羚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内容,围绕成果转化—成果孵化—创新创业链条进行制度设计。其中,设立“光谷科技悬赏奖”、支持创业“新四军”、培育独角兽企业、推进军民融合科技创新等为“新黄金十条”的全新内容。

    据介绍,“黄金十条”实现观念突破,突破“能不能”的问题,其科技成果转化的“三权”改革,引领风气之先,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改,如今,“新黄金十条”将更进一步,从实践层面完善制度安排。

    以“新黄金十条”的首条为例,光谷在全国领先开展科技成果所有权混合所有制改革,此前“黄金十条”主要解决的是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和使用权”问题,本次在“所有权”上更进一步。“新黄金十条”支持职务发明人与高校共同申请专利,按“三七开”比例分割知识产权,从源头上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问题,也可简化转化程序。

    政策制定方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相关负责人,对“新黄金十条”进行了逐条解读,十条政策,同样“条条管用”,在创新创业、新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更是切合实践需求,真金白银,“含金量”十足。

    从看重个人“英雄”到更加注重支持团队

    在社会重大应用型研发上,东湖借鉴美国公共行业的做法,每年遴选10个项目,以“科技悬赏”方式,面向全球企业和团队,展开研发招标。一个重大项目,将交给3到4个团队同时预研,最后选出决胜者。研发经费补贴,单笔最高达2000万元,力度史无前例。

    这项探索,旨在刺激光谷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以及有实力的研发团队,参与共性的、重大应用型研究攻关,用市场倒逼研发创新。

    过去,东湖对创业者的支持,看重个人“英雄”。现在,更注重支持团队,尤其是技术管理和资本复合型团队。在日益复杂的创业环境下,一个技术能不能变成一个好的产品、公司和服务,已不能靠个人的单打独斗。

    和我国现行的科研资助方式相比,“科技悬赏奖”是全新的制度设计。

    据介绍,“新黄金十条”设置这一条款,是借鉴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曾婧婧的建议。她是我国“科技悬赏奖”研究领域的权威专家。

    据介绍,目前,最常见的科研资助方式,是以科研立项的方式,采用科学基金对学者进行资助。然而,现行国家科研资助仍带有一定计划色彩,立项题目并非来自产业真实需求,完成者也没有产业化的愿望。

    “科技悬赏奖”是构建以需求为导向的国家科研资助方式,由企业、产业联盟、新型研发机构提出重大应用研究项目,全球招标,同一个课题,可多个团队同时竞争。这样可以汇集不同知识领域的人才。

    较以往科研资助方式,科技悬赏奖具有需求明确,突出成果导向,效率更高等优势,是不设门槛的开放式创新模式,可以结合重点产业创新的短板和不足,瞄准全球创新资源和高端人才。

    10亿元基金,给“新经济”松绑、加油

    东湖高新区科创局负责人表示,新政对“新经济”企业有更大支持。

    设立光谷瞪羚成长基金,发展“独角兽”企业。每年遴选300家“光谷瞪羚企业”,在国际交流、并购融资、管理优化等方面给予支持。

    政府引导,多主体合作设立10亿元光谷瞪羚成长基金。组织开展“光谷瞪羚塬”活动,成立光谷瞪羚企业俱乐部,支持第三方机构为瞪羚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对企业估值达5亿元,累计融资达5000万元,且近三年年均企业估值增长率在100%及以上的“光谷准独角兽企业”,按其上年度对市区两级财力贡献总和给予研发及运营经费补贴,单个企业最高可达2000万元。

    东湖高新区科创局负责人解释说: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多是高科技、轻资产企业,大多融资模式新、员工收入高、企业税负较重。这种支持将有利于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拓宽视野、提升格局,获得更大的成绩。

    为营造宽松包容发展环境。新政充分考虑分享经济特殊性,原则上不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平台企业设置行业准入限制。根据教育培训、健康医疗、交通出行、新媒体等领域的新业态、新特征,放宽准入标准,鼓励商业模式创新,促进跨界融合发展。适应新经济发展需求,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开展信用监管、弹性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包容处于发展初期的新业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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