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08日 星期二
生产托管成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桥梁
□ 杜洪燕 陈俊红

    笔者调研发现,以外来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来组织小农户,可能出现侵蚀小农户利益的情况。而要使小农户自发实现组织的难度又极大,因为提高组织化的组织信任、监督管理、利益协调等成本是一家一户的小农户所不能承担的。

    笔者认为,基于这一现实状况,在当前乡村振兴大背景下,一个可行的做法就是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增强“统”的功能。

    村集体经济组织既是农户的潜在组织者,又是农业生产托管的潜在服务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有着天然的联系,在协调多元农户利益诉求、组织农户统一接受规模化服务、协调服务主体与农户利益等方面具有优势,并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农户利益,同时也是各类外来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农村领域的桥梁和纽带。

    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不仅可以提升小农户的组织化水平,还可以为其提供一个长效的、内生的物质基础。

    从构建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强化服务主体“联农带农”的目的出发,应大力完善股份合作型利益联结机制,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分配方式,同时明确资本参与利润分配比例上限,并强化村集体、合作社在利益联结机制中的上通下联作用,以维护农民利益。

    在促进农户增收方面,农业生产托管增值收益除与农户自己种植收益作比较外,还应考察土地作为农户的资产,能否为农户带来财产性增值收益,推动农户由购买服务单一方式,向“土地股份+分红”等多元收入发展。

    在构建农业生产托管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和收益分享模式方面,一方面应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设立风险资金、为农户提供信贷担保、领办或参办农民合作组织等多种形式,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订单和契约关系。另一方面,应引导合作社、龙头企业通过双向入股方式实现利益联结,支持企业以资金、技术、品牌等入股合作社,小农户以土地、劳务、资金、农机等入股合作社,解决农村产业发展的规模化和集约化问题。

    从服务主体看,应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与涉农龙头企业纵向联合和交叉联合,组建服务联合体,争取更多服务和被服务机会,提升产业发展带动能力,提高整体产业链的服务能力;支持大学生、农村能人等以农业生产托管方式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提升农村产业发展活力。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比较薄弱的村,应当加强基层组织和乡村治理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乡村两委干部的积极性。

    当前,我国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普遍较弱的情况下,不建议过分强调其作为供给主体的功能,而应该更加重视村集体作为服务“传接者”和“组织者”的角色,最大程度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经济主体谈判地位。利用自身贴近农户的优势,协助企业、合作社搞好服务工作。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比较雄厚的村,或是有直接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村,可探索提供有偿服务,从农民最急需的环节入手,逐步由单环节向多环节服务乃至全程服务发展,以培育壮大小农户的需求市场,实现分散小农户与农业大市场有效对接。

    从服务链条看,农业生产托管由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向全产业链和全程托管延伸的过程中,面临产后环节服务薄弱的问题,需要引导农业生产托管由产前、产中服务为主向产后服务延伸,鼓励在烘干仓储、销售加工、流通等产后环节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主体参与农业生产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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