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02日 星期五
国际植物学大会成立委员会评估和裁决新物种名称
植物“改名换姓”需多方考量
图为雨后的植物。周长国/视觉中国

◎本报记者 吴叶凡  实习记者 董韩梓

    近日,第20届国际植物学大会在西班牙马德里召开。此次大会就命名法规进行了讨论,作出一项重要决议——决定修改部分植物的名称,并成立特别委员会,负责裁决新发现的藻类、菌物和植物的学名。这是大会首次以投票的方式,决定移除带有冒犯性的生物科学名称。

    已有命名原则引争议

    “目前,国际上对动物、植物(以及菌物和藻类)、细菌和病毒等不同生物类群,采用不同的物种命名方式,分别用相应的‘命名法规’规范。”上海辰山植物园研究员刘夙介绍,藻类、菌物和植物的名称根据《国际藻类、菌物和植物命名法规》(ICN)进行规范,每一届国际植物学大会都会修订该法规,形成新版本。比如,当前版本的ICN就是第19届国际植物学大会后形成的“深圳法规”版本。

    虽然几经修改,但ICN有六大基本原则沿用至今。比如植物、菌物和藻类的学名必须由拉丁文组成;每种植物的拉丁学名包括属名和种加词,种加词之后可加上命名者姓名;学名通常要遵循优先权原则等。

    属名+种加词的命名原则,源自于瑞典生物学家、分类学家卡尔·林奈确立的双名命名法。18世纪之前,由于文化差异,同一种生物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往往有不同名称,混乱的命名严重妨碍了学术交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双名命名法诞生。属名就是指这个物种是什么,种加词则是指物种的特征。清华大学科学史系副教授蒋澈用月季举例:月季的学名为“Rosa chinensis Jacq.”,其中“Rosa”指它属于蔷薇属,“chinensis”意为“中国的”。

    优先权原则是指对于具体的分类群来说,其学名要采用最早发表的物种名称。这一原则不仅体现了对科学家的尊重,还强化了物种学名的稳定性,避免随意修改学名的现象。

    “但优先权原则也带来了诸多学者在意的政治文化问题。”刘夙介绍,ICN规定大多数植物命名的时间起点是卡尔·林奈《植物种志》的出版日期,即1753年5月1日后的植物命名,需要遵循ICN相关规定。但当时强势国家主导国际性通用物种命名的规则,许多物种的命名并不考虑弱势国家的意见。比如,不采纳别国早已使用的名称,用殖民统治者的名字来命名物种,或是使用强加给弱势国家的蔑称等。

    由于ICN的优先权原则,许多含有冒犯性的物种学名至今仍然沿用。“不仅如此,为了保持名称稳定性,ICN还专门有一个编号为51的条款,规定不能仅因一个名称‘不合适或令人厌恶’而将它废弃。”刘夙说。

    新规定作出调整

    近年来,有人对植物、动物领域的命名稳定性规则提出质疑。“有学者提出,存在冒犯性的学名必须被废弃。应成立‘文化冒犯性或不合适名称的命名委员会’,对物种学名进行裁决。”刘夙介绍。

    但这类提案并未得到全面支持,一些学者试图捍卫物种命名的稳定性。有观点指出,判断某一名称是否存在冒犯性是主观的,生物学名只是一串大多数人难辨含义的字母,没必要大张旗鼓地把精力放在找出冒犯性名称上,这对目前普遍缺少经费和人手的生物分类学而言是舍本逐末、因小失大。

    众说纷纭之下,本届国际植物学大会正式进行投票表决。结果显示,约六成与会专家认为冒犯性学名存在问题。大会作出最终表决:ICN的51号条款需要进行修改,并创建用以评估和裁决“对人群有贬损性”的新物种名称的特别委员会。

    “委员会只能裁决2026年1月1日以后发表的‘对人群有贬损性’的名称。这意味着过去的绝大部分学名都不会变更。唯一的例外是含有‘caffra’一词或其变体、派生词的学名必须被废弃。”刘夙介绍,“caffra”是针对非洲南部原住民的歧视性词汇,招致很多原住民的强烈反感。如南非刺桐“Erythrina caffra”中,“Erythrina”意为刺桐属,这一学名这次被正式更名为“Erythrina affra”。“不过,这一例外涉及的学名有150个左右,对于成千上万的植物总数而言并不算多。”刘夙说。

    这是大会首次正式通过变更规则来处理物种命名问题。“这种调整经过各方协商,尽可能不影响命名的稳定性,体现出一定的进步。不过,未来学者很有可能会继续提出提案。也许有一天,命名法规会对过去的冒犯性学名全面‘开刀’。”刘夙说。

    命名方式待更新规范

    物种改名是否会对科学研究产生影响?

    “物种改名,可能会对社会认知、文献记录等产生一定影响,但这些问题大多可以克服。此外,这次需要修改名称的植物数量较少,不会影响命名的稳定性。”刘夙说。

    此次大会上,除了对冒犯性学名进行投票表决外,另一重要议题是呼吁修改与DNA序列相关的命名法规。许多科学家认为,《国际藻类、菌物和植物命名法规》需要更新至基因组时代。

    记者了解到,当前的命名法规要求使用物理保存的标本或插图来鉴定新物种。对于仅通过DNA序列进行鉴定的分类单元,目前的命名法规未提供官方科学名称。因此,一些科学家呼吁:有必要重新评估和更新命名法规,以允许在传统鉴定方法不适用的情况下,使用DNA序列进行物种鉴定。

    有观点认为,这一更新有助于更准确、更高效地对生物进行识别和分类,推动生物学研究迈向基因组时代,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科学研究提供更强大的工具。但也有学者提出,要注意这一更新的使用范围。

    “我认为这一观点有相当大的合理性,但主要局限于藻类和菌物领域。在植物领域,长期以来的实践表明,传统鉴定方法是足够用的,没有必要像藻类和菌物那样对纯粹的DNA性状鉴定方式‘网开一面’。”刘夙说。

    不过,刘夙提到,在植物领域,虽然学名命名的基本框架和流程已经很稳定了,一般只进行小范围的修补。但对于我国来说,有必要注意物种中文名的规范问题。比如,有学者指出喜马拉雅山的种群,如喜舞蛛、喜马无垫蜂、喜山颈槽蛇等物种的学名虽然明确使用“喜马拉雅山”的拉丁化名称,其中文名却对山名作了简化,其简化的方式和标准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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