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02日 星期二
广西按下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加速键”

    ◎本报记者 刘 昊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等七部门印发《广西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遴选8家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试点,持续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探索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

    赋权松绑,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产生的职务科技成果,是广西科技成果的重要来源。

    2022年,广西农业科学院园艺研究所“砂糖灯笼橘”植物新品种权转让,以500万元的价格成交,创下广西果树品种转让最高价纪录。

    从给予科技人员主动权到建立第三方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广西农业科学院担负着广西农业重大应用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任务。近年来,广西农业科学院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做了多方探索。

    “中国—东盟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广西农业科学院专区’的正式上线,为科技人员、农业企业快速掌握产业发展趋势、产业科技前沿技术提供了便利,更为院科技成果评价评估、转移转化提供了程序性保障。”广西农业科学院成果转化处处长车江旅介绍。

    然而,广西许多高校院所长期存在科技成果落地难问题,职务科技成果面临“不好转”“不敢转”“不愿转”的困局。

    “由于科研事业单位公益性职能和定位,以及科研人员术业有专攻等因素,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存在堵点。”车江旅认为,《实施方案》的印发,为科研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赋予了更多自主权和灵活性。

    此次印发的《实施方案》提出了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试点单位及进度、保障措施,指导试点单位结合实际实施改革任务。

    此前,北京、上海、广东、四川、陕西、安徽等地均出台相关方案,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回应了当前广西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工作的需求,同时参考借鉴了有关省份先进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有关负责人说。

    持续推进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是此次改革试点的重头戏之一。《实施方案》提出,探索建立“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成果转化模式。这在保证科技人员灵活性、自主性的同时,也能有效保障国有资产权益。

    同时,《实施方案》提出,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实施方案》明确,在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对于试点单位在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后的决策失误责任,可以依规依纪依法免于追究。

    广西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研究员陈远孟认为,《实施方案》提出的举措有助于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尤其尽职免责机制能减轻科技人员在成果转化中的顾虑和压力,使其更积极投入到科研工作中。

    畅通渠道,推进落实改革任务

    《实施方案》遴选的8家试点单位包括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理工大学4所高校和广西农业科学院、广西科学院、广西林业科学研究院、广西中医药研究院4家科研院所。

    根据《实施方案》,2024年5月至12月,各试点单位研究制定本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工作方案和计划,全面推进试点改革各项任务的落实。

    为保障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将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建立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重大政策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强化风险防控,推进落实改革任务。

    此外,广西有关部门将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畅通政策咨询和服务渠道,围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相关管理、财务等方面开展宣传辅导,提高改革试点单位的主动性、积极性。

    “《实施方案》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如强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等,以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车江旅说,这些措施有助于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制度瓶颈问题,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车江旅介绍,作为本次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广西农业科学院将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深化制度建设,优化全过程管理,完善第三方转移转化平台建设,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让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为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有关负责人说:“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改革典型案例、实施成效经验的总结梳理,对较为成熟的经验,及时进行宣传并向全区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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