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18日 星期二
新疆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7月1日起实施

    科技日报讯 (梁乐 记者朱彤)6月16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32条,于5月30日由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条例》明确了新时期科协的组织性质、政治引领和职责定位,以及建立工作机制、经费保障和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职责。科协应当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科学、抵御极端的浓厚氛围;科协应当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服务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科协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条例》指出,自治区、州(市、地)科协由同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下一级科协、科协基层组织组成。《条例》明晰了科协基层组织的四个类别,为加强科协组织建设与服务管理提供了重要法律遵循。

    《条例》规范调整了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的行为,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科学技术普及场馆、科学技术普及设施,对民间机构科技人才和退休优秀科技工作者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记者了解到,原版《条例》于1997年颁布实施,2009年通过第一次修订,此次是第二次修订。

    自治区科协副主席姑丽娜尔·吾布力表示,《条例》是保障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一部地方性法规,为全区各级科协组织更好履行职责,全面融入创新发展提供了法律遵循和立法保障,对指导和引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科协工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下一步,将对照《条例》32条责任清单,分门别类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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